未批先建违法成本提高 罚款按合同价款1%收取
来源:青岛早报 2014-10-23 10:13:00
住建部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10月25日正式实行。项目“未批先建”,将按照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新《办法》重点从规范法定要件、强化批后管理、强化政务公开、强化行政处罚、强化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在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首先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为,由原最高3万元的罚款额度,调整为“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假如合同价款为1亿元,建设单位将被处以100万至200万的罚款,建设单位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
新《办法》进一步扩大责任追究范围。对于违法开工、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在强化对建设单位责任追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工单位以及建设、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到人
新《办法》首次明确了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明确到人”,建立了质量安全责任到人的监管制度。此外,还明确了法定要件内容,突出强调不得在施工许可中设定其他任何条件;明确了施工许可批后监管的要求,突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跟踪管理;细化了施工许可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突出加强施工许可的社会监督力度。“未批先建的项目往往后期容易出现无法竣工验收,没有验收购房业主就无法拿到房产证。另外未批先建的项目在质量、安全等方面也容易出现漏洞,对业主的利益带来伤害,所以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作为《建筑法》法定许可事项,是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关键环节。”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中大幅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对建设企业来说是个‘紧箍咒’。新《办法》出台对于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办法》实施后,市城乡建设委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申办流程和环节,清理和规范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的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联动执法制度,加强批后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将深入开展新《办法》的宣传贯彻等相关工作。(记者 孙静芳)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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