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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交通损害赔偿案万余起 90%诉前调解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4-10-16 17:25:00

关键词: 青岛;交通损害赔偿案;诉前调节

  大众网青岛10月16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徐奎浩 吕佼)记者从青岛中院了解到,今年前九个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交通赔偿案件一万余件。近日,青岛中院与公安、司法、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90%的交通赔偿案件实现诉前调解,争议不大关系明确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为当事人带来很大便利。
  日前,在青岛市黄岛区的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一起案件在黄岛区法院史丽丽法官的主持下,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郑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刘某、郑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由于涉案轿车投保了交强险,经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郑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6012.58元。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一致满意,案件当场圆满解决。
  2011年,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司法局、保监局联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订、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模式、赔偿主体、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原有机制进行调整。
  近日联合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引进仲裁调解机制,拓宽了纠纷解决渠道。其中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仲裁调解中心、鉴定评估中心、保险理赔中心等机构,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就地接受委托鉴定评估,保险企业就地理赔,构建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平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随之大幅度攀升。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该类案件12000余件,2014年1至9月份受理10100余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传统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通过联动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行,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各部门集中办公、协调联动,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都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还不到全部案件的10%。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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