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I级应急车辆限号
来源:大众网 2014-10-15 18:41:00
大众网青岛10月15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孙俊杰 魏勃)《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近日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于10月10日印发实施。根据预案,I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据悉,新的预案增加了风险评估章节。分析了青岛市大气污染的来源,认为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和道路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间接原因。
预案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将原有的两级调整为3级,分为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200))、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300))、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三个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也进行了对应调整。
同时在原有14家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了市农委、市工商局、青岛供电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领域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对。
预案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将原预案I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I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将原有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将原有II级响应措施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保留,并明确了停驶数量。
修订后的预案还对预警程序、预警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及发布程序、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进行了完善。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