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新规:蔬菜瓜果将持证入市 年内推行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田璐   2014-10-15 14:56:00

关键词: 蔬菜批发市场 蔬菜瓜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退市制度 质量保证金

   我市是一座食品输入性城市,60%的食用农产品来自于外地。但长期以来,市场内业户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存在着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昨日,记者从市食药局获悉,我市推出“史上最严”农产品流通管理举措。今年年底前,抚顺路蔬菜批发市场、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和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三大批发市场将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及不合格供货商退市管理制度。

   农产品将“持证入市”

   “农产品不论好赖,都可以随意进入市场销售的时代,将在青岛成为历史。 ”昨天上午,在城阳蔬菜批发市场里,市食药局工作人员说,今后所有的农产品进市场就像如今住宾馆一样先要亮“身份证”。这也是我市历史上首次为农产品进入市场定下了“规矩”。

   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两者缺一不可;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证明或卫生证书。我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方可入市;此外,农村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农产品,但必须在市场开办者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的专用区域内经营,或在摊位上挂牌明示。

   满足以上条件,只是进入市场的第一步,供货商入市备案则是第二步。根据规定,凡是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凡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备案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销售授权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备案包括经营农产品品种、产地、产地合格证明等,实现交易可查、产品可溯、问题可追。

   此外,意见还要求,市场开办方必须与入市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协议内容中应明确规定对经营者经营农产品的索证索票、抽样检测、质量巡查等管理方式,明确经营者对产品安全的责任,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公示等处理办法,并明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项。凡不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的,不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

   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

   “郭利田销售的韭菜经检测不合格,自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入市经营”。这是最近抚顺路批发市场公示栏里张贴出来的曝光信。原来,该市场抽检发现了1批次涕灭威总量超标韭菜,市场主办单位已根据协议取消了供货商入市经营资格,并根据入市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

   我市首次对农产品供货商启用了 “退出机制”。根据规定,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不合格产品销毁、供货商退市制度。当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市场开办者必须依照协议约定执行不合格产品销毁、供货商退市管理。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者签订合同,供货方应承诺并履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以及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义务。

   同时,市场开办者对经过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严格依据协议进行销毁,责令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经检验两次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该市场销售;对发现在农产品中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的,终生禁入青岛市场。通过实施退市制度,供应商履行法定义务意识明显增强,供应的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此外,监管部门严格监督市场开办者实施入场检验、协议销毁、退市制度。对退市供货商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在市场内进行通报。

   批发市场须缴质量保证金

   除了对农产品供货商的管理,还对农产品市场采取了新手段——质量保证金管理,发挥经济手段,增强市场开办者的自律意识,自觉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而这些也是消费者维权增加了保底的“砝码”。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农产品受到损失,有关部门将用保证金来赔偿。

   所谓质量保证金,是指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让市场主办单位在自愿基础上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由监管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对于市场主办单位不履行农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情形,依规定扣除一定金额保证金,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切实加强监管责任,规范农产品经营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根据规定,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5-30万元。市场主办单位一旦出现 “允许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等9种情形,将被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保证产品质量、市场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

   根据计划,质量保证金制度将首先在青岛三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推行。目前,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已缴纳质量保证金50万元,抚顺路市场缴纳保证金30余万元,胶州市对6处市场实施市场质量保证金管理,共收取保证金225万元,李沧区对华中蔬菜批发市场收取保证金80余万元。

   年内三大市场全面推行

   为改变过去农产品市场混乱的局面,我市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及不合格供货商退市管理制度。针对城阳、抚顺路、华中三大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量占市区80%的特点,首先在这三大市场推开,并且在这三大批发市场设置了监管所,实施专人驻场式监管。

   根据计划,在2014年底之前,青岛将在抚顺路蔬菜批发市场、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和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三大批发市场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及不合格供货商退市管理制度;至2015年5月,实现主要大中型蔬菜、水果及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及不合格供货商退市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所有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准入及退出管理,促进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记者 田璐 通讯员 翟滨 颜成霞)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