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整治停车泊位乱象 私设罚五百擅占罚二百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9-16 15:03:00
我市汽车保有量节节攀升,停车泊位更加捉襟见肘,有关停车收费的投诉高居不下。昨天,市交警支队借助乱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对市区的停车泊位乱象进行了整治,当天上午,两处私设的路边停车场被查处,交警部门责令当事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按照一个泊位500元的金额予以处罚。
现场
收费员见到交警吓跑了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记者随市交警支队设施处的民警来到寿张路和嘉祥路第五人民医院门前位置,据市民举报,这里有两处非法停车场。在现场记者看到,寿张路是双向两大车道,两侧均施划有停车泊位线,而且还有停车标识牌,标识牌下还列举了详细的收费目录,看似非常正规。不过设施处的民警告诉记者,在他们那里备案的停车场只有道路一侧,另一侧的停车场是非法的。记者看到,在这段长约100多米的非法停车泊位线内,共停放有30多辆汽车。附近居民告诉记者,此处一直有人收费,只是让民警和记者的到来给吓跑了。
而后民警和记者又来到嘉祥路,在第五人民医院门前,马路对面的铁皮施工围挡上写着“停车收费”几个不规整的大字,是用白漆喷上的。大字下面就是停车泊位线,长约150米,这里停放有十余辆车。记者目测发现,若满员,这条泊位线内可以停放车辆40多部。设施处的民警告诉记者,这个路边停车场也是非法的。同样,收费员也被民警和记者的阵势给吓跑了,不敢露面。
除了私设停车泊位的,还有乱占停车泊位的。记者看到,单县路、郓城南路上的路边停车泊位,只要是没有车辆停放的,几乎都被沿街店铺的破椅子烂凳子等占据了。执勤民警根据规定,陆续将这些“占位利器”清理掉,一些商户见交警正在清理泊车位,忙出门“抢收”。
揭秘
买一桶漆日收入500元
其中一家店老板说,他用破椅子占用泊车位完全是出于“自保”,主要是大家都在占用泊车位,且不允许别人家的车辆在自家店门前的公共泊车位内停放。要是能够改变这一现状,那么他们自然不会再用“占位利器”占用门前的公共泊位。
为了确保自家车辆有地方可停而占用停车泊位,虽然不合规,却也可以理解。至于那些占用公共资源私划停车泊位从而牟利的行为,则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了。
“一条百米长的停车泊位线只需要一桶白漆就能划出来,几十元的成本,但却每天能够停放百余辆次的汽车,按照一辆车一小时4元的收费标准计算,这么一条线一天就能够获取四五百元的利润,这真是天底下最赚钱的‘买卖’了! ”一名业内人士说,停车收费暴利,是停车收费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规定
私设罚五百擅占罚二百
设施处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对于没有备案而私设停车场的,可给予每个车位500元的罚款,对于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可给予每个车位200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寿张路和嘉祥路上的这两处路边停车场应该是某个单位施划的,他们将继续调查,并责令施划单位予以整改,如果逾期仍不整改,交警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根据规定,不论是室内还是场地,甚至是路边停车场,其设置都必须先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证照,然后再到交警设施部门备案,备案后还要到物价局登记,这些手续都办理完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中停车泊位线的施划是由交警设施部门完成,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施划。
市民声音
公共资源不应该圈占收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区共有各类停车泊位10万个左右,而市区拥有汽车60万辆左右,两者比例约为6:1,也就是说,6辆车抢一个停车泊位,停车难问题凸出。正是停车资源紧缺,一些人和单位便盯上了停车场这块 “肥肉”,私自占用公共道路设置停车泊位,从而获取暴利。
“马路是公共资源,是由全市纳税人的钱来修建和维护的,凭什么允许个别单位或个人在此收费获利?我认为路边泊位就不该收费! ”市民张女士说,我们应该探讨的问题并不是路边停车泊位合规不合规,而是如何方便市民停车。市民孙先生说,作为公共资源的马路,不应该“谈钱”。
另有市民表示,如果作为公共资源的路边停车场全都免费,那么乱停车现象将极大减少,停车收费投诉率也会降低,能够减轻拥堵。
新闻链接
是否正规停车场看“三标”
2012年5月份,市物价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始对停车收费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这也是近五年来,我市对停车秩序进行的最为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至2012年7月10日结束。
此次整治首次提到“三标”问题,所谓“三标”即停车收费的标志、标识和标准。这是区别合法、正规收费停车场与非法、不正规收费停车场的重要依据。
停车收费标志是指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并明示停车标志。
停车收费标识是指停车场收费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亮证收费。
停车收费标准是指各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执行的类别标准。市区及崂山区收费停车场收费必须要取得青岛市物价局核发的《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其他区、市收费停车场应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同时,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设置收费公示牌(栏),收费公示牌(栏)要标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类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等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摆放。(记者 杨海涛)
人行道停车,大锁伺候
城管部门整治火车站周边交通 5天处理79辆乱停车辆
晚报讯 9月10日起,青岛市开展为期一百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集中整治。截至昨天,市南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火车站周边、栈桥景区周边及沿海一线人行道停放的79辆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理,其中,向53人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有26辆驾驶人不在现场并妨碍过往行人甚至是盲人通行的,被依法下达《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昨天上午10时10分许,市南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栈桥西侧太平路路段时,发现11辆机动车依次停放,将人行道占得严严实实。执法人员随即依法现场拍照取证,并给违法车辆上锁车器,下达《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
在执法现场记者发现,这里距离停车场还不到50米,而且附近几处停车场都空着,车主却仍然把车停在人行道上,过往行人被迫绕行。太平路本身是个单行线,过往车辆多,车速又快,不少行人贴着人行道旁的车行道行走,看上去非常危险。
上午11时许,市南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广州路火车站西进站口附近时,发现有三辆机动车形成一排车位,占据了人行道阻挡了盲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拍照、上锁车器,并下达了《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对车主处以100元的罚款。 (记者 赵杰 通讯员 朱真麟 周玉香)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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