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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服务业征集意见:养老机构可公建民营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8-23 08:25:00

关键词: 养老机构;服务业发展;公建;老年人;农村公共服务

  8月22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由市民政局起草的《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市民意见,意见稿从目标规划、服务内容、用地保障、财税支持、人才建设、制度保障等方面要求促进岛城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意见稿,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交付使用。市民有相关建议可登录青岛市政府法制网提出,也可寄信反映。

  激励一

  大中专毕业养老服务满5年有奖

  记者了解到,各区(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包括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服务设施布局及规模、服务规范及标准、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

  新建小区和建成小区都要有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100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依据专项规划确定的位置和规模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每100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没有配套或者达不到配套标准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场所。

  镇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农村幸福院应当按照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的标准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内百分之七十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标准建设。

  此外,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建立养老人才培训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一定的培训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实施免费或者低偿培训。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每满5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促进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激励二

  建日间照料中心享一次性补助

  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政府供养老年人的服务价格按照购买服务时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他养老服务价格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

  市、区(市)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彩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对非营利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标准给予补助。

  具有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选择到非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机构补贴。养老机构为入住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助。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的生活服务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水、用暖、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价格;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住宅价格。此外,养老机构还可享受各类优惠税费。

  激励三

  养老机构可公建民营

  记者了解到,发展养老服务业所需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市、区(市)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养老服务基本需求,对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农村五保老年人(以下简称经济困难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制度,对失能、半失能的其他低收入老年人实行护理补贴和服务补贴制度。同时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捐助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市、区(市)、镇政府应当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具有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失独老年人、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的入住需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引进民间资本以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公建民营。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予以补助。

  “青岛以前也有试点政府办养老院,交给民办企业进行经营,但公建民营这个概念还是首次明确提出。”22日,青岛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福彩四方养老院就是一家公建民营养老院,在市北区、莱西市等地也均有类似试点,可以由民办机构具体操作,聘请专业的服务团队来打造养老服务,这也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一种方式。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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