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考改革将开听证会 选择决定权交给社会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8-11 07:02:00
早报讯 中考改革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市教育局将决定权和选择权交给了社会,在7月9日顺应民意“叫停”2015年完全等级制后,前天上午10点半,市教育局发布紧急公告,将在8月下旬就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有关事宜举行听证会,这也是我市教育史上首次就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举行听证会。8月22日前想以听证代表和旁听人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以报名。
中考改革“一波三折”
每年中考有7万多九年级考生参加,还有差不多数量的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的考试,算下来每年有10余万个家庭会参与到每年6月中旬的中考中,这就决定了这项政策的社会关注度,也导致了中考改革的“一波三折”。
关于2015年中考改革,早在2013年市教育局就出台过初步方案,完全等级制的概念首次在青岛提出。根据当时的政策,市教育局计划从明年开始中考成绩不再以分数形式出现,而是以ABCDE共5个等级出现。在这个方案中,除了等级制之外,2015年的中考政策还创下了若干个第一次,第一次允许考生提前参加中考和多次参加中考,取成绩最高的一次记入中考总成绩;首次将所有11个科目全部纳入到考试科目中,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学科分5个等级,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则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此前,明年即将实施的等级制中考在家长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充分听取了家长、老师对等级制中考的不同声音后,7月9日市教育局发布紧急公告称,市教育局决定,保持高中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分数制和等级制并行,同时公布考生考试科目分数和等级,高中学校招生继续按考试分数总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试科目高等级多的考生。7月9日,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周民书表示,出台中考等级制的改革初衷是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从前期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见看,大家对等级制有不同的看法,市教育局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角度考虑,决定对2015年中考政策进行调整,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公布完整的中考方案。
中考改革首开听证会
在7月9日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中,教育局表示,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调整完善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等级制评价和录取。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我市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建言献策,并留下了电子信箱。在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市教育局曾组织多次学生、家长和老师的座谈会以及网友见面会。
前天晚上10点半,市教育局发布紧急公告表示,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决定就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有关事宜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对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时间拟定于8月下旬举行。
据介绍,听证会将设听证代表10-15人,其中市及市内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5-8人;旁听人,10人以内。如果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数较多,将采取随机方式分别确定听证代表。如果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数不足,将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个人参加。旁听人则按报名顺序产生。
想参加听证会赶紧报名
关心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18周岁以上公民,均可以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下午3:00。有意报名的市民可以登录市教育局官网(www.qdedu.gov.cn)查看报名信息。听证代表需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信函报名请邮寄至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南区闽江路7号2019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代表报名”字样);传真报名请传真至85912178;网上报名请发送电子邮件至qdzktzh@163.com,注明主题:听证代表报名。
旁听人需填写《旁听人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qdzktzh@163.com,注明主题:旁听人报名。或者直接到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南区闽江路7号2019办公室)报名(周六、周日不受理)。
市教育局将于听证会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单,同时在青岛教育政务网(http://www.qdedu.gov.cn)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并将《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说明》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丛新堂,联系电话:85912178。(记者 臧旭平)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