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向展示被侵权的3D作品 李敏 摄
大众网青岛8月9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吕佼)如今,3D魔幻艺术展风靡全国,青岛多家商场为吸引顾客,举行过3D魔幻艺术展。而就在杭州某广告公司联合几家企业在青岛举行展览时,却发现在青岛另外一家商场里同期举行的3D魔幻展览中,有不少作品与他们展出的作品雷同。杭州某广告公司认为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要求索赔171万元。8月8日,该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山东省首例3D魔幻艺术画侵权案件。
原告:17幅作品被盗用 索赔171.7万
原告杭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称,自2001年开始,公司倾心创造了一系列3D魔幻艺术画。 2013年8月,该公司在浙江省版权局办理著作权登记。2014年1月,青岛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杭州某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青岛某广场展出原告享有著作权的3D魔幻艺术作品的复制品17幅,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原告方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侵犯著作权的作品的复制品;第一被告向赔偿经济损失171.7万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商场:3D作品网上广为流传 不存在侵权
8月8日,该案在青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在庭审过程中,第一被告青岛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认为: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原告提到的3D作品的复制品其所有者及使用者均不是第一被告,对于原告所谓的其对17副作品享有著作权事宜也毫不知情,因此认为被告并未侵犯原告著作财产权。
第一被告称,3D作品早在2013年之前就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大批量的画面包括原告所提供的涉案17幅画在网络上均可以进行复制,该17幅作品并非原告独创作品。因此,也不存在停止侵权行为。
被告策划公司:没有从中获利 且已及时撤下
而第二被告杭州某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则认为,其是否侵权存在重大的异议,在权利属性上,原告是否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尚不明确。从目前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公司在活动中当中所收取的12.8万元展览费均用在活动的筹备、组织、材料以及相关的人工费用上,并没有获利。
第二被告还提出,公司收到原告的律师函后,为避免纷争,公司已经主动撤下原告提出异议的所有3D画,活动结束后所有画作已经全部销毁。
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据悉,法官将进行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依法宣判。
法官:省内首例3D案件 新生事物立法有待完善
青岛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李敦收介绍,现在法律对于作品的保护以著作权为主,其次还有商标法、专利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3D魔幻动画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东西,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这一种独创性。而这类作品所属的动漫产业具有高投入、高密度、高风险等特点,其次还有高衍生性,而这种衍生性也使得动漫作品屡次被侵权。
李敦收介绍,由于是新生事物,目前我国关于3D魔幻动画的立法不是很完善,什么情况算侵权、侵权赔偿数额等都缺乏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盗版打击力度不够、创作者本身的保护意识等也不够也使得3D作品屡次被侵权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中院已经审理了700多件侵权案件,而这起案件是山东首例3D魔幻艺术画著作权侵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