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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区接"军令状" 空气质量差至少罚款百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媛   2014-06-30 07:31:00

关键词: 方案;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周边区域

  6月29日,青岛市环保局正式发布并实施《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这是青岛市有史以来首次施行大气污染生态补偿制度。今年开始,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 、城阳、黄岛6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以各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大污染物的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青岛6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于同时出炉,各区的两项考核指标每达标一个,可从市级财政获取的100万元生态补偿奖励;如果空气质量出现恶化,各区则将面临至少100万元“起步”的生态补偿罚款。

  据了解,《方案》中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只在市南区 、市北区 、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6个区实施,其他各县级市暂不施行 。对此,市环保局解释称,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区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相应按照新指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各县级市2014年开始实施。各县级市2013年和2014年采用不同的监测指标,无法衡量2014年的改善程度。此外,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在青岛市是首次实施,需要不断完善,2014年先在市区开展 ,可以起到探索试点作用,下一步将视情况适时扩大范围。

  《方案》还要求,各区获得的补偿资金,必须统筹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空气是流动的,这个区的PM2.5也可能刮到那个区去,如何能奖罚分明呢?”《方案》公示后,有网友在微博上提出质疑。市环保局污防处对此分析表示,由于环境空气具有流动的特点,一个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也会使周边区域受益。反之,如果一个区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环保投入不足,经济发展很快,收入增加,但是空气质量恶化,对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也会造成损害。因此,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其实是采用经济手段对区域间利益关系进行调节,引导各区域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保障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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