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政:生育一孩实行预先告知制度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6-17 06:58:00
我市的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实行预先告知制度,以确保享受计生奖励、社保和公共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从15日起已经停止办理,如何证明一孩生育的合法性成了难题。新制度实施后,有条件的区市将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此外,单独两孩政策公布后,我市已经有不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交申请,其中部分已经拿到了生育证。
生育一孩“预先告知”
记者从市卫计委采访了解到,为了让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群众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前,能够及时享受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待遇政策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从6月15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技术服务预先告知制度。
预先告知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青岛市户籍人口、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能够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政策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育龄夫妇。预先告知制度的执行原则为首接负责制,以及群众自愿领取。
获得告知单带齐材料
符合条件的夫妇在登记办理《告知单》时,应当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出具《告知单》的方式上,具备条件的区市,可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具备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的区市,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没有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的,可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凭单可享受多项优惠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取消后,《告知单》实际上起到了证明一孩生育合法的作用,但办理的流程方法十分简便快捷。使用范围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享受生育保险服务;产筛检查报销或免费;其它应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和生育服务。
据介绍,《告知单》仅限于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育龄夫妇,在一孩生育登记前使用。一孩生育登记后,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生育服务时,以省制订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作为有效凭证。原则上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时,登记受理地应当收回《告知单》,然后再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不能及时收回的,《告知单》自动失效。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合法登记夫妻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间,无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生育后3个月内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的,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