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 近海千米养殖项目要清理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4-06-13 14:10:00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禁止无序开发和非法使用滨海岸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海岸带资源和海岸带设施;逐步清理市区距岸1000米海域内的养殖项目,制止该区域内新增养殖项目等。
《通知》指出,海岸带设施,是指利用海岸带资源,改变海岸带范围内陆地、滩涂、岛屿、水域以及其中蕴藏的各种自然资源自然属性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海岸带利用项目。全市纳入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范围包含近岸陆域和近岸海域两部分,总面积3291平方公里。
有关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单位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对海岸带各种资源以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实行严格保护。禁止无序开发和非法使用滨海岸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海岸带资源和海岸带设施,对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 、违法倾倒废弃物、污染海洋环境等破坏、损害海岸带生态和资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据悉,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加强近岸海域定期巡查和执法监察 ,严肃查处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 、违法倾倒废弃物等污染海洋环境行为;负责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协助有关区、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逐步清理市区距岸1000米海域内的养殖项目,制止该区域内新增养殖项目。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岸滩浒苔清理工作,牵头协调以岸线堤坝设施建设、岸线景观环境建设、滨海绿道慢行系统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湾岸线整理保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有关部门划定的沿海泄洪滞洪区、滨海防患区、湿地及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防护林等生态安全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依法对高潮线以上的海砂资源勘查许可、采矿许可进行初审,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海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等。
公安、边防、海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海岸带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会同海监、渔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海洋管理秩序。交通、港航部门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管理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军事、渔业港口除外)等。
《通知》还提出,要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和大体量建筑,预留观海视线通廊、开敞活动空间和滨海步行通道,增加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划定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入湾河道控制蓝线及近岸地带禁建与限建区域控制线,预留观海视线通廊和滨海公共活动空间等。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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