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青岛将接受质量工作考核 结果分4个等级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4-06-03 07:30:00
6月2日,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出台《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办法》,将对各市政府实行质量工作考核,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并作为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办法》,考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从今年起,青岛市政府也将接受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的考核,每年7月1日至次年 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据了解,对于青岛市政府的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采取目标备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五个步骤,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 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 D级。如果考核结果为D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质量工作分管领导将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政府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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