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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集中整治代步车 无证驾驶最重拘留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杨海涛   2014-05-27 09:02:00

关键词: 代步车;无证驾驶;公告;合格证;无牌

 

  20日,省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证驾驶代步车上路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我市将根据省总队的要求开展这一行动,具体措施还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来执行。

  全省集中整治代步车

  在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中,我省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集中行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代步车继续流入市场。

  两类代步车将被处理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换句话说,凡是“没有挂牌资格”或者“有资格却没有挂牌”的代步车,都是查处范围。

  具体处理方式有三种: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凡是无《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处罚;凡是有《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无证驾驶最重将拘留

  据介绍,目前市面上所出现的老年人代步车、电动观光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由于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其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广大群众切勿相信“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记者了解到,对于代步车的整治执法,是我市交警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 “民警发现那些没有挂牌的三轮或四轮电动汽车会拦停检查,凡是健全人开残疾人三轮车的,或者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没有牌照或驾驶证的,一律给予扣车处理,当事司机若没有驾驶证,就会被处以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

  新闻延伸

  购买前先查能否挂车牌

  按照目前的规定和政策,有的代步车可以挂牌,有的车则根本没法挂牌,这些无法挂牌的代步车何去何从,至今仍是一个未知数。对于已经购买或者打算购买代步车的市民,可参考以下内容:

  要确定代步车能否挂牌唯一依据是车辆是否纳入到《公告》,车主可持产品合格证或者复印件到车管所和车管服务站查询,也可以直接到工信部官方网站查询。备齐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证件。代步车挂牌要过两道关:一是生产准入关,就是必须纳入《公告》中;二是申领牌照的手续要齐全合法。这些手续包括代步车的产品合格证、车辆购置发票和驾驶员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保险等,手续齐全有效的就能申领到正式牌照。(记者 杨海涛)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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