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圆通速递3000元手机离奇失踪 公司只赔300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5-26 06:18:00
5月24日,碰到烦心事的市民胥女士给晚报热线82860085打来电话,说自己委托本市的圆通快递寄送退货手机时发生了意外,手机并没有顺利送到卖家,问快递公司具体原因,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只说赔偿300元,赔偿价不足手机价值的十分之一,这个结果令她难以接受。目前胥女士已经报警,正在等待进一步的处理结果。
遭遇3000元手机离奇失踪
“就算这三百元钱是哑巴亏,好歹让我知道手机到底是怎么没了的吧!”电话中胥女士焦急地对记者说道。胥女士介绍,在4月17日,她委托圆通快递公司,向网上一个卖家退回自己在网上买的一部价值3000多元的三星NOTE3手机,本来应该在4月21日快递抵达广东深圳。结果卖方回复称自己只收到了手机的耳机、充电器等配件,并没有收到手机本机和电池。
胥女士立即打电话问圆通快递青岛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说因为寄件没有保价,根据规定他们只能赔偿300元。随后,胥女士便给快递公司上海总部打电话,在5月初上海总部反馈给胥女士的消息同样是赔偿300元,至于手机是怎么丢失的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5月23日,胥女士再次打电话询问快递公司有没有物品寻找的进展,快递公司告诉胥女士现在也查不出来线索,还是只能支付300元的赔偿。
连线快递没保价只赔300元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圆通快递青岛公司的电话,一位姓王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已经汇报给快递公司上海总部,具体事宜由上海总部与当事人交涉协商解决。 “说实话,是在哪个环节丢失的,我们也还没查出来。但是据我所知,根据我们的保价协议,总部给出的赔偿金额还是维持300元不变。 ”
对于这个答复,胥女士显然并不满意,昨天下午,她向记者表示,鉴于对方的态度,她只能报警求助。胥女士说,自己就是想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想知道这个手机到底是怎么样在物流运输的过程中丢失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快递公司并没有给出任何令她满意的答复。在胥女士看来,快递公司的职责就是将客户的货物按时顺利送达,即便没有保价,丢失货物也应该有个说法。
说法不保价获赔不超快递费5倍
对此,山东省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广贤介绍,我国现行的快递公司保价(赔偿)条款规定,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不进行保价,且没有发票等明确证据证明快件物品价值的,则双方通常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也就是说,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进行赔偿。
另外,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的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物品损毁灭失的,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保价费按照所保价快件物品价值的1%-3%计收,托运人在向快递服务单位办理保价手续时,应向快递服务单位交付能够证明快件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经快递服务单位的查验确认,取得快递服务单位开具并盖有公章戳记的保价单据。快递服务单位只对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价值进行赔偿,双方确认由于快件物品毁损灭失引起的托运人(寄件人)的其他损失(包括期待利益),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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