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获275万空气质量补偿金 一季度全省排第二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郭振亮 2014-04-16 13:42:00
4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其中青岛市空气质量四大指标中,PM2.5和二氧化硫指标同比下降,PM10和氮氧化物同比上升,获生态补偿金275万元。
数据显示,2014年1~3月,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7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7%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0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3%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6%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35.6天,同比增加了5.1天。青岛市一季度“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位居全省第二,同比变化改善位居全省第三。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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