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布第三批707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04-14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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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10月、今年1月先后公布两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昨天公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07例,市民可登录青岛早报官方网站 “青岛你早”查看。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他们除了将这些名单信息公布在各级法院官方网站、通过媒体曝光外,还会将名单通报给银行、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20多个担有审核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职能的部门、单位,通过与各部门联动,不定时查询被执行人的信用卡等消费行为记录,限制被执行人购买新车、乘飞机出行等高消费行为。
除了生活中遭遇不便,还有一些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也受到影响,因为信用危机,部分企业在银行贷款中处处碰壁、项目竞标中被取消资格,有的连与其他公司谈好的合作意向也不得不中断。法院曝光的失信名单显示威力后,目前已有116名失信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126案,另有50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归还款项总额超过1100万元。
据统计,在市中院公布的前两批共1388名失信被执行人中,目前有15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其中判处有期徒刑4人,判处缓刑2人。另外还有11名失信被执行人得知将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后,主动履行了义务。
法院目前共向213起案件的218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其中的120名限制乘坐飞机,有9名欲乘坐飞机被拦截(其中拘留4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64名,罚款23名。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116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126案,另有50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49个,归还款项总额1100余万元。
记者采访执行法官了解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到多个部门后,这些被执行人不仅无法选择飞机这样的出行方式,期间还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购买新车,连坐火车都不能选择软卧,法官还不定时查询他们银行账号的消费记录,禁止他们一切高消费行为。
失信名单
典型案例
现象 1
信誉不佳 生意要黄
案例1
高某去年与山东某装饰工程公司、青岛某建设集团之间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两家公司赔偿高某14.6万元。黄岛法院法官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并要求他们履行。但两被执行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期间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摸查,但都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官到该建设集团的办公场所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而被执行人山东某装饰工程公司不在青岛,财产查控难度较大。鉴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黄岛法院最终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3月17日,该装饰工程公司参与投标青岛市一项幕墙工程,招标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告知因其诚信问题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该公司负责人这下急了眼,随即与黄岛法院执行法官联系,并主动还款。3月20日,该案所有案款全部支付到位。
案例2
陈某在青岛一公司工作期间与公司发生雇工人身伤害纠纷,崂山法院判决这家公司支付陈某3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经过财产调查,该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办案法官到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但该公司负责人却以案件发生时公司已经租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在送达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该公司的仓库中堆积了其生产的大量电子元件,这足以证明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且具备履行能力。
去年9月,因该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崂山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年11月13日,法官就接到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主动要求缴纳全部案款。后经了解,该公司与外地一家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但外地公司了解到这家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而对是否与其合作产生了疑虑,眼看生意要黄,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进行,公司负责人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
案例3
杭州某机电公司在青岛某工程公司内购买搅拌设备,但双方发生了纠纷。经法院一审、二审确认青岛某工程公司应支付申请人货款65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2009年4月,该机电公司向市北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过程中,法官查询发现被青岛某工程公司的机器设备被另案查封,没能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与此同时该公司办公场所也下落不明。
办案人员调取了该工程公司的工商登记,发现其股东经过两次变更,现在股东为3名公民,其中荆某是最大股东。执行法官决定从大股东荆某入手寻找突破点。办案人员在平度找到荆某并告知其公司如果不能履行法律义务,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这样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法院也会视情况追究规避执行的相关人员责任。荆某也从法官的言语中感到了压力,于是告诉法官公司有一批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法官立即到工地查封了该批设备。最终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标的近百万元,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现象 2
欠款不还 贷款遭拒
案例1
李某外出时与赵某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两人对赔偿款产生纠纷,最终平度法院判决赵某支付李某赔偿款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对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平度法院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限其7日内自动履行义务,但赵某毫无动静。经调查,赵某没有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他经营的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执行法官来到赵某公司现场执行,赵某支付了部分案件款,但剩余的款项迟迟不交。去年10月,平度法院将赵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平度政务网等相关网络及报刊上公开发布,同时向工商等部门和银行通报了情况,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赵某开始还觉得无所谓,后来申请贷款遭银行拒绝,他发现自己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迫于经营压力,最终他主动还清欠款。
案例2
某调味品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在合作中发生纠纷,经胶州法院判决该物流公司支付该调味品公司货款52.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但物流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但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7月,调味品公司向胶州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并冻结物流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4万余元。但剩余25万元案款物流公司拒不缴纳。法官在司法查控网对其账户查询,并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法官调查发现,物流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债务。但是如果对该公司内的车辆及办公场所查封、拍卖一定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并有可能会激化矛盾,造成不利影响。
去年9月份,最高院颁布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上线的通知后,法院传唤物流公司负责人,告知如果其继续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对日后的经营及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都会产生不利影响,银行将因为他们信誉不佳而不放贷。负责人回去考虑几天后给法官打来电话,称同意履行义务。
现象 3
登上“黑榜”又被拘留
案例
李某与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产生纠纷,后来经过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于某损失7.64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主动还款,于某向莱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拒不还款。在此期间,法院通过司法查控平台查询李某的存款、车辆等情况,发现李某名下既无存款也没有车辆等财产。莱西市法院将李某列为失信人名单之中,并对他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迫于执行压力,李某在拘留期满释放后,支付了5万元的部分赔偿款。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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