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今夜12时停热 温度不达标可办理退费手续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黄英帅   2014-04-05 09:09:00

关键词: 退费;热费;采暖期;供热设施

    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作为全省停热最晚的城市,岛城历时141天的2013~2014年采暖季将于4月5日24时结束。青岛市是全省停热最晚的城市之一。市供热办提醒,停热后要注意保暖,并要留意暖气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根据《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 、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确定采暖期),持续141天。今年的停热时间与往年一样,同样安排在4月5日24时。根据往年经验,乍一停热后会有部分人出现感冒发烧的现象,因此,尤其是老人、孩子要注意保暖防范。

  市供热办特别提醒,供热结束后,因热胀冷缩可能导致室内供热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请用户注意观察,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或与换热站联系。部分供热单位将对居民用户室内设施采取满水保养的方式,请用户不要私自放水。

  供热停止后,本采暖季室温不达标的市民即日起可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办理时间截至6月30日。根据规定,退费标准有三档: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 ;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 ;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费。

  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退款。居民要退费,须持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办理。供热单位应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将在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办理。用户需要变更用热人、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规定,请用户不要私自改造、移动供热设施 ,如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居民用户想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在4月15日至 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孙亚楠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