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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期限已到 超标企业停产敲定时间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4-03-20 08:58:00

关键词: 废气;治理;超标企业;停产

  记者19日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自去年9月1日公布的《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标准,半年限期治理期限已到,自今年3月1日起,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经对全市涉及废气排放工业企业的清查,市环保局决定对至3月1日仍未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实施分类治理。
  其中,对超标排放的一般生产性企业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至今年6月1日,到期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对超标排放且只承担居民集中供热的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下压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今年4月5日采暖期结束后实施停产治理。
  对超标排放且部分承担居民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下压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今年4月5日采暖期结束后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至今年7月5日,对到期仍未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对生产工艺特殊或承担重大民生工程的超标排污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原因、采取的临时减排措施和时限,经市环保局核实后,报省环保厅审查批准。
  各区市环保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外排废气污染物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合法手续且超标排污的项目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具备合法手续但未列入重点超标排放企业名单的超标企业,由辖区环保部门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http://www.dailyqd.com/2014-03/20/content_38043.htm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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