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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日起审查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八月底结束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03-19 07:07:00

关键词: 青岛;审查;用人单位;用工

  早报讯 我市将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8月31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全面审查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属单位除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据了解,上一年度共审查各类用人单位53000余户,帮助指导用人单位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2794项。

  审查单位是否规范用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科学管理,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开始实施青岛市2013-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今年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将从3月中旬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全面审查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属单位除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及遵守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综合审查结论确定用人单位诚信等级,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今年我市还将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对行业分布、用人单位性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女性员工比例等20多项信息进行分析统计,为判断城市经济发展走势、制定劳动用工政策提供依据。

  未及时审查将被罚款批评

  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具体方式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在“服务大厅”栏点击“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栏目,按要求如实填报用工信息。

  为确保书面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外公开了全市14部咨询电话,市区两级书面审查工作分工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权限划分相一致。对应参加书面审查但拒不接受书面审查的,或逾期未来复审的,在审查期限后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还可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强对该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和重点监察。

  帮16.2万劳动者补发工资

  在去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中,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53000余户,帮助指导用人单位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2794项,避免企业因用工不规范遭受处罚,降低了违法成本,对440户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责令整改,补办就业手续6901人,补签劳动合同7249人,新增社会保险开户292户,补缴社会保险8513人,为16.2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1278.06万元,规范254户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惠及职工3000余人,督促371户用人单位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费惠及职工4500余人,纠正288户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惠及职工2000余人,有效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电话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四大队82669252,三大队82669533。

  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市南区68896003;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开发区86893822;黄岛区86163329;城阳区87860463;保税区86959732;胶州市82205962;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32625;莱西市88478430。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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