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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健康消费预警 莫把消毒产品当药品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永强 2014-03-17 11:46:00
关键词: 青岛;健康;消费预警;消毒品;药品
大众网青岛3月17日讯(记者 王永强)今天,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发布2号健康消费预警,提醒广大市民,谨慎选择消毒产品,莫把消毒产品当药品。
青岛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大部分消费者不会主动查验自己买的是消毒产品还是真正的药品,只看标签说明书中适用范围中有没有所需的治疗疾病的字眼。但事实上,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可用于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但不能用于对疾病的治疗。消费者若将此类消毒产品当做药品使用,不仅达不到治疗疾病的效果,甚至会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那么如何正确选择消毒产品呢,青岛市卫生监督局提供了两种办法:
一是查看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标有“*卫消证字[****]第***号”字样,若标有此类字样,说明该产品为消毒产品而不是药品,不能当做药品购买治疗疾病。
那么如何正确选择消毒产品呢,青岛市卫生监督局提供了两种办法:
一是查看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标有“*卫消证字[****]第***号”字样,若标有此类字样,说明该产品为消毒产品而不是药品,不能当做药品购买治疗疾病。
二是应当遵医嘱购买抗抑菌制剂。每种消毒产品可抑制的菌类不同,应当根据所感染的细菌种类,有针对性的使用消毒产品,以达到杀菌抑菌的效果。
[相关链接]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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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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