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消费维权已走过28年 一年投诉量翻百余倍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03-16 09:44:00
从柴米油盐到房屋汽车
市南工商分局浮山工商所副所长曲乐勇上世纪80年代就进入工商系统,从事消保维权工作已经有32个年头,他所创办的“老曲维权工作室”也日渐成为人们消费维权的一块“金字招牌”。他对这些年来消费者投诉内容的变化深有感触。“我记得当年在四方路工商所工作时,有个老太太在早餐店里喝甜沫时发现有异物,特意来到工商所投诉。经过协调,当时摊主将1元钱退还给她。”曲乐勇说,当年还没有“假一罚十”的规定,因此能拿到退款,老太太就很满意了。
“上世纪90年代前后,每年一到3月15日,到工商所里来投诉的老百姓最多,有时院子里挤得满满的。”曲乐勇回忆,那时市民拿来的多是皮鞋、服装、小电器等物品,除了请工商部门帮助退换外,还希望工商人员帮助鉴别一下真假。“最初宣传消费维权的时候,消费者集中在3·15这一天投诉。”曲乐勇说。
“进入20世纪后,真有种天天都是3·15的感觉。”曲乐勇表示,从那时起,工商所几乎每天都有市民来投诉在消费时遇到的不公,来投诉的消费者中,不仅有本市的市民,还有相当数量的外地游客,打假、维权、为消费者调解消费矛盾,成为工商执法人员的常态工作。
“以前投诉内容标的额都比较小,什么豆腐乳、甜沫、油条、馒头几块钱的东西。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吃得好、穿得好,相应地投诉内容也有了很大变化,现在动辄几千块钱的投诉很正常,甚至出现了标的额在数十万的奢饰品投诉。”曲乐勇说,记得去年有一名消费者在商场里买了一块价值28万的名表,后来因表出现故障想退货,但商场表示只能修不能退,消费者对此并不满意,认为多次维修已经影响了对该品牌的印象,经过他反复与商场协调解决,商场最终同意全额退款。
“我2001年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最常见的消费投诉就是冰箱、彩电、洗衣机这类的家用电器,近几年形成了一些新的消费热点,如住房消费、汽车消费、网购、通信及电子产品的消费等,消费热点形成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应的投诉热,如今小到一包卫生纸、大到汽车、商品房都有投诉。”市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李慧向记者介绍,投诉的类别也由商品类向服务类和公益类拓宽,如:旅游、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婚纱摄影服务质量等投诉,还有垄断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被消费者不断地揭露出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回顾这28年,消费者从对柴米油盐、日用百货的投诉到对住房、汽车的投诉,反映出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折射出人们消费结构的转变,说明社会消费结构逐渐从基本生活型向着现代生活型转变。同时,也反映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正在逐渐成熟。”石建国表示,刚刚公布的2013年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汽车消费投诉已经冲进“前四”,汽车投诉类案件占投诉总量的7.73%。
投诉人群年轻化高学历
商品投诉类别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投诉人群也有了很大的变化,除了覆盖面更广外,更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化的特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消费投诉的群体还以老年人为主,而进入2000年,投诉主体则大多为中年人,而且还有很大一部分为文化程度较高的中年消费者。现在,投诉人群覆盖面更大,以我们所辖区为例,下至八九岁的孩子、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都来投诉过。”曲乐勇说,记得有个小男孩在小卖部买了瓶冷饮,开瓶后兑奖 “再送一瓶”,可小卖部老板让他去找生产厂家兑换,小男孩就跑到工商所来投诉,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顺利又兑换了一瓶冷饮。“老人投诉的内容就更多了,涉及美容、足疗、保健品等方面。”曲乐勇说。
李慧向记者讲述了她在市消保委工作时处理的一个案例。2010年8月6日下午,24岁的马女士向市消保委反映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份袋装鸡蛋,标价11.67元,付款时收银员实际收取了11.7元。马女士说她在以前的购物过程中也遇到过商场超市多收费的情况,“3分钱”虽少,但她要消费得清楚明白。“我们联系了该商场的客服部门负责人,对方先是很吃惊,连说没想到会有市民为了3分钱进行投诉。进而解释说商场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对存在分钱的情况进行 ‘四舍五入’,如果低于5分钱就不收了,但是高于5分钱的话,就进一位,收取1角钱。还说我市其他商场也都这样做的,这基本上是商场超市都实行的‘潜规则’。”李慧说,经过和市物价局联系,物价部门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该商场做法是错误的,最终在市消保委的调解下,商场为马女士10倍返还了投诉金额,还赠送她一份价值80余元的大礼包,最为重要的是商场领导高度重视这例关于“3分钱”的投诉,承诺商场内部马上进行价格整改,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多收三五斗”的情况了。
从我要赔偿到我要个说法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维权诉求也从以物质要求为主,到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精神索赔。”石建国总结消费者投诉的另一个变化就是消费者精神需求的变化。
石建国说,过去消费者投诉要求是赔钱、退货、换货。现在不行,投诉诉求不仅是物质方面的,还要精神赔偿,有些消费者甚至明确表示,可以不要赔偿,但是一定要道歉。这是一个质的变化,说明消费者的要求已经从单纯的物质向精神的需求发展,这是经济和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经营者也应该高度重视消费者的这种精神需求。
对此,曲乐勇向记者举了个案列。“有名穿西装的中年男子来到我们所投诉,说他在辖区内一家商场买了一台家电,但商场延误了约定送货的时间,回头一查才发现商场在登记时将送货地址录入错了。”曲乐勇说,他抓紧联系了商场方面,商场承认有过错,愿意赔偿300元。“但令人意外的是,这名消费者说自己的损失没有这么大,他来投诉是坐公交车来的,只要3元钱的交通费和一封道歉信,这样一来,商场反而更担心,不知道消费者要道歉信做什么。”曲乐勇说,相比赔偿金额多少的调解维权,这样的精神索赔更难调解,因为商场担心给消费者留下把柄。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商场和消费者都各退一步,商场负责人当面对消费者表示了歉意,而3元钱的赔偿是通过商场的对公账户打入消费者的个人账户。
“随着消费者自身素质的提高,诉求也发生了变化,从我要赔偿到我要个说法,不要钱怎么办?总得想出解决办法,这就要求我们基层维权人员也转变工作方法和认识。”曲乐勇说。(记者 刘海龙)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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