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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翻三番 青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4-01-26 16:50:00

关键词: 春节;加班;工资;翻番;违规;举报
  大众网青岛1月26日讯(记者 蒋甜)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4年春节放假7天,具体时间1月31日至2月6日。其中:1月31日(星期五)、2月1日(星期六)、2月2日(星期日)为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3日(星期一)、2月6日(星期日)调休日, 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七天无休工资需支付“三倍”
  25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正确计算出今年春节加班工资多少,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 8小时)。”
  其次,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22条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以上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2月3日至2月6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2014年春庆加班工资计算实例: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如果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ⅹ÷21.75)x3天 x 300%元,2月2日至2月6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ⅹ÷21.75) x4天x200%。
  “自愿”加班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最近,有劳动者反映,因个人在正常时间内,很难完成公司规定的产量定额,而完不成任务,就要扣减工资,为此,自己只能“被迫”在下班后延长工作时间。而对延长的工作时间,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公司则以这是“个人自愿加班”为由拒付加班费。为此,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答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时限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如劳动者发现自己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涉及市内三区国有企业的,请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670331;涉及市内三区区属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请按照单位用工所在区域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涉及其他区市用人单位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开发区86896513、即墨市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9、莱西市66030151、保税区86766803。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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