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苏州路片区拟征收范围公布 今起入户摸底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 2013-11-26 11:46:00
市南区苏州路片区身处老城区,多数房屋破旧,缺少独立厨房、卫生间,污水横流,居住条件恶劣,近年来居民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11月25日,记者从市南区政府了解到,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将投入较大的财政资金对苏州路片区危旧房进行改造,共涉及居民约752户。目前,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已在该区域张贴,11月26日起,市南区将启动入户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居民对房屋征收的意见。
据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苏州路片区危旧房改造的拟征收范围为:苏州路11号、13号、15号甲(15号丙2、15号丁、15号戊)、15号乙、15号丙(15号丙1)、15号平房、15-1号、17号院、19号院、27号2号楼、29号、29号甲;莱芜一路8号(苏州路9号)、10号、14号、18号、20号、22号、26号、34号平房;吴县二路1号、2号甲、2号乙、4号;吴县一路1号平房、5号后楼、7号、9号、11号、13号、15号。
“按照目前规划条件,征收完成后就地可新建住宅房屋300余套。规划方案设计此处将建设4栋11层住宅形成一个独立居住组团、1栋5层住宅和一栋4层的住宅。”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项目采取就地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三种方式,就地补偿房源为苏州路片区就地新建住宅,由于不能全部满足居民就地安置的需求,协调李沧区政府落实李沧区青岛酒店管理学院西侧地块作为异地补偿房源,每套被征收房屋限补偿一套房屋,产权归原产权人所有。
按照尚在征求意见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人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综合造价结算,并给予每户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6万元的奖励。
货币补偿方式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应补偿面积与补偿房屋公摊面积之和,结合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给予货币补偿金额的5%作为奖励。异地房屋补偿方式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与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同时给予每户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6万元的奖励。
11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苏州路实体探访,发现不少居民正仔细研究着补偿方案,看得非常仔细。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月26日开始,会启动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并让居民评选评估机构,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征求居民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然后根据居民的意见进行完善。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再根据情况下达房屋预征收通知。 文/图 记者 李伟伟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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