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青岛提前淘汰黄标车 最高补助18000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韩铭 2013-10-10 13:30:00
大众网青岛10月10日讯(记者 韩铭)为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青岛市自11月1日起,对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车主给予3200至18000元的资金补助,按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同时自2011年起实施的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柴油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终止。
分阶段实施不同补助标准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本次发布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属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意见实施前,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各有关区)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其中各有关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各有关区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此补助政策实施后,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给予4000至18000元的补助;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给予3200至14400元的补助。新补助政策实施后,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柴油黄标车提前淘汰将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报废车补助就高不就低
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车主前往联合窗口办理时,需提交《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信息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此补助政策实施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此外,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可参照此补助政策制定本辖区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年淘汰黄标车5.2万辆
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介绍称,2012年全市汽车保有量132.19万辆,其中黄标车约14.51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98%,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49.44%。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黄标车数量所占比重虽然不到1/5,却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近一半。
近期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有关办法和通知,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省政府还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自2011年起,青岛市对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柴油黄标车的车主给予800至18000元的补助,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截至目前已补助提前淘汰黄标车9011辆,发放补助资金7391.18万元。2011年至今,全市已淘汰黄标车5.2万辆,环保检验机动车110余万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稳定达到80%以上。
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
葛福宏表示,当前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式依然严峻,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过140万辆,且仍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面对城市道路符合持续增加,车辆运行速度降低,加速、减速、怠速状态频繁,运行工况恶化等不利因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增大。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改善空气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此外,青岛市持续推进对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的管制措施,到2013年11月1日,青岛市限行区域将扩大到市区全域;除市区外,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主城区均已实现高污染黄标车限行。
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推进各项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目前正在加快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建设,实现快速筛选高排车辆、快速查处违规驶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辆,有效解决黄标车明限暗行问题;将建设道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进一步摸清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及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强化黑烟车辆专项整治;继续加大重点营运单位车辆监督力度等综合措施。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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