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支持微利项目 小额担保贷款额提至45万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3-09-29 16:50:00
大众网青岛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刘宇昕)近日,青岛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
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
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
通知规定: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还款及时给予二次贷款
对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首次及二次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小额担保贷款还款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
贷款从事微利项目 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
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对创办家庭服务业机构和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人员二次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二次贷款利息的由贷款人支付。
同时,记者了解到,贷款申请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为贷款提供反担保,且贷款人可就近就地享受政策申请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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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两种方式:
一是房屋抵押。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未处于抵押或拆迁冻结期,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
二是保证人担保。下列自然人可为申请人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2)具有稳定职业且月收入5000元以上,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其中,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含15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需2人担保。保证人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保证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
2. 贷款人可就近就地享受政策申请贷款政策
(1)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向户籍所属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非本市户籍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创办企业的,向注册地所属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贷款人递交申请后,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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