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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第二批保障房五项目出炉 城阳扎堆

来源:大众网   作者:韩铭   2013-09-06 08:35:00

关键词: 青岛;保障房;城阳

  大众网青岛9月6日讯(见习记者 韩铭)2013年第一批保障房申购已经结束,第二批保障房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获悉,下半年,市北区宜昌新苑项目,李沧区文昌路项目,城阳区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及海信·依云谷项目将纳入第二批保障房销售。
  5项目纳入下半年保障房销售
  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表示,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在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
  陈立新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今后青岛市将逐步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有住房”向“有房住”转变。
  经适房可继承 限价房不能用公积金
  关于经适房继承问题,陈立新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按照相关法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房屋继承后,上市交易起始时间仍按照原房屋首次登记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在刚刚结束的第一批保障房销售过程中,有市民遇到限价房不接受公积金首付问题,对此陈立新给予了解释:由于经适房与限价商品房在申购标准上有所不同,目前青岛市只针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出台了可申请提取转账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
  四流南路计划进行危旧房改造
  记者了解到,四流南路143号已列入我市危旧房改造计划中,但是未列入2013年房屋征收计划,目前市北区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具备条件将适时启动改造工作。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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