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人员创业补贴5000元 最高可贷45万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3-08-30 14:29:00
小额贷款额度提高了,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提高了,个人负担的保险还由财政埋单……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政策调整前,全市每年享受政策约5.4万人;政策调整后,青岛每年约有1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
失业人员创业扶持5000元
创业资金扶持政策方面,将原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摊位租赁补贴政策进行整合,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小额贷款最高能贷45万
小额贷款今年提高了担保贷款额度,将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企业外,由市、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市有1585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8元,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全市有718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市、区市财政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另外,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将免费介绍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300元。
没就业毕业生拿补贴学技能
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按照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对本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和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以及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于开发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和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培训机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市民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查询相关政策细节,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赵黎)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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