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青岛全面禁烟 违规吸烟将被罚200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8-29 07:43:00
早报讯 从下月开始,《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市民将被罚款200元。由于吸烟场所的不同,因此监管部门也有不同的分工。记者昨天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本次参与控烟的部门将达到十个,每个部门的监管区域各不相同,比如餐饮场所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商场和超市将由工商部门负责执法。
下月我市全面禁烟
自9月1日起《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全面实施,不设缓冲期或过渡期。条例内容规定下列场所全面禁烟,室内公共场所: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公共交通工具: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
室外区域: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该《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违规吸烟罚200元
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控烟不力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市疾控中心控烟专家表示,对吸烟者个体的处罚,应该是有难度的,首先是吸烟者不听劝阻应该怎么理解。在禁烟场所的管理者去劝阻,如果不停止吸烟,那么执法人员来了之后取证,确定吸烟即可实施处罚。
十个部门参与执法
条例实施后,将有哪些部门参与禁烟执法呢?具体又是如何实施分工的呢?记者昨天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将有十个部门参与禁烟执法,而他们执法的范围和区域有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类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监督执法;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竞赛、健身场所的监督执法;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除民航、铁路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等候室、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等的监督执法;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提供住宿、休闲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提供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的监督执法。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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