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规 要体现农村气息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于顺 2013-08-24 08:11:00
早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规定新农村社区内行政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等配套样样不能落。
■原则要求:
新型社区体现“农村气息”
根据《技术导则》要求,新型农村社区设计和建设应尊重社区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提升社区绿化景观水平;统筹考虑社区建设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合理安排住宅建筑,提升绿地、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统筹初期建设成本与后期运行费用的关系,做到适度超前,近中期不落后;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并保护和体现历史文化及乡村风貌特色;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统一验收交付。
新型农村社区要配套完善的水、电、路、气、暖、通信、排污、绿化、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还可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推广使用技术成熟的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实现社区周围森林化、社区道路林荫化、社区庭院花果化、社区集中绿地人性化、河渠道路风景化,加强村庄主要出入口与中心绿地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建筑设计:
以绿色、智能建筑为主
新型农村社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公建设施建筑和生产用房三部分。生产用房应与住宅分离,且相对集中;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建筑应以绿色、智能建筑为主,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的布置、群体组合、空间环境、使用者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社区内应建设一定比例的老年人住宅,且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农村新型社区以联排式、单元式多层住宅为主。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小高层和高层住宅。住宅建筑要达到“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基本要求。供电、光纤、供水应入户,每户应建水冲式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或排入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每套住宅至少宜有两个居住空间达到大寒日两小时的日照标准的要求。
■基础配套:
露天垃圾池要封闭改造
社区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社区应采用集中供水,用水特别困难的农村社区应逐步实现集中供水。有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应同步实施燃气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规划预留燃气管网位置。社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做到密闭、防雨、防渗、防漏,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要按照社区规划,本着住户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邮政局(所)设置要便于群众用邮,居住人口达4000人以上的社区,宜设置1处邮政所,小于4000人的社区宜设置邮政代办点。
《技术导则》对停车场及公共绿地景观设置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低层住宅停车应结合宅院布置,多层单元住宅停车场地应集中布置,按每户不低于0.5个停车位的标准规划。社区应根据社区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人口规模大于6000人的小区可考虑设置多功能球场。
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社区行政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八类设施,社区配套公建主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三大类服务。
(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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