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打击捂盘行为 开发商虚报价格最高罚50万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李沛 崔晓明 2013-08-02 17:20:00
8月1日起,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计划对全市所有在售楼盘进行检查。重点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是否一次性公布预售房源等六项内容进行检查。未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的楼盘,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发布
商品房价格重点查六大项
本次检查重点为: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是否对全部在售商品房进行了明码标价;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解读1
现场可揭穿“捂盘”行为
捂盘已成为众多开发商的惯用招数。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和《实施细则》,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已备案的商品房经营者,应按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公开的时间要求和内容,将取得预售许可和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检查过程中,主要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与现场公开的房源进行比对。
解读2
四大信息一个都不能少
价签是每一件商品必备的“装置”,商品房也不例外。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经营者采取的每种标价方式,应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四)实行优惠折扣售房的,应标明优惠折扣率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解读3
欺骗性促销信息涉欺诈
天花乱坠的房地产广告让购房者挑花了眼,对于开发商在促销过程中涉及到的误导性标价信息,也将进行一次大检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价格法》等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价格欺诈。比如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等。
处罚
商品房乱标价最高罚50万
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开发商不规范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李沛 实习生 崔晓明)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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