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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苏宁强收延保费 两张发票为"方便做账"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2013-05-27 15:49:00

苏宁开具两张发票,并称为“方便做账”

手机发票

延保费发票

    大众网青岛5月27日讯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说自己在苏宁选购手机时遭遇“霸王条款”,原价872元的手机被强制附加了一年65元的延保费,并且工作人员声称开两张发票是为了便于做账。
  据张女士介绍,5月24日,她去苏宁香港中路店选购手机,看到一款三星的S7562i手机还不错,便询问多少钱,营业员回答说937元,因为当时着急使用就没再去别的商场比较价格,试机没有问题就去付款。可是等到开发票时,张女士却被告知需要开两张发票,一张发票额是手机的价格872元,另一张发票额是苏宁的手机延保一年的费用65元。
  “我问能不能不要这个65元的延保卡,苏宁工作人员回答是不能,并且说分开来开发票是便于他们做账,因为手机要的着急,我就没在乎这几十块钱。”张女士经过和苏宁工作人员简单的交涉,因为有急事就无奈接受了65元延保卡的费用。“结果回到家网上一查,这个手机在苏宁自己的官网上也就825元,并且手机延保服务也不是必选项。不知道这是哪里的问题,是门店自己的规定还是苏宁在青岛的规定?”张女士对此很是不解。
  记者就此事件电话联系了苏宁在青岛几个门店的客服中心,得到的答复是每项产品都有这个延保服务,其他电器可以自由选择延保服务,但是要购买手机就必须强制附加。这样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记者随后致电青岛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答复说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记者随后在苏宁青岛地区负责人方面了解到,强制手机延保费用的问题可能是店方个别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个人销量对顾客进行误导,并且承诺如果顾客感觉不需要延保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在30天之内可以凭发票退掉。(本网记者)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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