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学车费最高不得超3120元 乱收费可举报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2-12-14 08:48:00
费三元
培训费有最高限定
“以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C1、C2)为例,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费基准价格为每人每期2600元,允许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120元。”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实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基准价格的20%。此外,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按定价收取。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目前执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是按照 “青价费[2011]16号”文件的规定(见附表),在没有新的收费标准出台之前,要一直按照该标准执行,个别驾校的培训费超出最高收费标准的均为违规收费。
中途退学按学时退费
市物价局在通知中还说明,对于学员中途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用后,办理退费手续。已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学时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自愿再次参加同一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的50%。
按照通知规定,驾校代收费的项目为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身体条件检查费和电子路考场训练费,按照有关规定,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证考试费为每人每次660元,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身体条件检查每人每次收取检查费40元,也就是这三项总共收费标准为710元。学员自愿在电子路考场训练的,按照惜福镇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标准,小型车每车每小时180元,大型车每车每小时220元。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伙食费和班车费,收费标准驾校自行制定。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应在学员自愿的前提下收取,驾校在收费前与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协议中约定,代收费收入由驾校全部支付给收费单位,收费单位出具的票据应转交给学员。严禁将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学员档案、多媒体教学软件、教学车辆维修等作为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事项。
驾校乱收费可举报
市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培训单位培训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驾校收费前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将培训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原则、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市民遇到驾校乱收费可拨打12358热线举报,物价部门将对擅自涨价、变相涨价、恶意压价、自立项目收费、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吕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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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最高收费标准 车型 基准价格(元/人·期) 最高收费标准(元/人·期) 大型客车A1 3000 3600 牵引车A2 3200 3840 城市公交车A3 4000 4800 中型客车B1 2700 3240 大型货车B2 3300 3960 小型汽车C1 2600 3120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2600 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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