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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岛通卡12元是否合法?一律师申请信息公开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12-12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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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海对琴岛通卡每张售价12元提出质疑。

    半岛都市报12月11日讯(记者单俊楠) 如今众多市民手中都有琴岛通卡,可这张小小卡片以每张1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是否合法?青岛律师张海认为这是不合法的,12月11日,张海分别向青岛市物价局及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申请,申请公开2500多万元琴岛通卡销售明细账及其依据。

  根据张海掌握的材料,青岛琴岛通卡项目自2010年3月31日正式发卡以来至2012年3月31日,已累计发行207.6万张。琴岛通卡定价12元,张海按照该销售价格自己计算,琴岛通卡公司已至少获取销售款2500万元。

  张海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像这种公交类IC卡,本来是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的。即使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收费标准也应当严格按照IC 卡的工本费核定。

  在今年8月份 ,张海就已经向青岛物价局递交了一份申请,申请公开琴岛通卡12元的成本定价明细。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张海得知琴岛通卡销售价虽然只有12元,但这12元里面竟然还包括了0.4元发票费,“青岛地税局自今年7月份起就取消了发票工本费,琴岛通公司为什么还要跟消费者收这个钱?它的依据何在?”张海就这个问题质问市物价局,对方称这个发票钱是印制费,张海觉得不可信,“哪能印一张发票就要花4毛钱呢?”

  由于对第一次申请公开结果失望,12月11日,张海分别通过网络及EMS向青岛市物价局及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2500万元琴岛通销售明细账及其依据,打算申请公开每一项成本的计算依据。

  琴岛通卡公司官网上的《琴岛通卡购买须知》写明:“普通卡:以销售方式发行,按工本费12元/张销售,售后不退,质保期一年。普通卡不记名、不挂失,请妥善保管。”

  张海对此则无法赞同,认为此举是违法行为,因为琴岛通卡属于集成电路卡,而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

  “琴岛通卡公司既属于公用性服务的行业,同时也是垄断性质的企业,因此其提供的IC卡就不应收费,收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张海表示,如果这次物价部门以及琴岛通卡公司答复让他无法满意,他将以“政府定价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权”为由提起法律诉讼。

  律师张海——

  —曾就公交IC卡押金状告岛城物价部门


  41岁的张海是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公益维权活动。2006年,他连丢两张公交IC卡后,他发现每办理一次都要交25元的押金。张海通过电话咨询了天津、广州等地的制卡公司,了解到当时制作一张IC卡的成本大约为6元,远远低于当时公交集团收取的25元押金。

  张海发现,IC卡押金的核定并不在国家和山东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定价目录上,而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定价部门在核准IC卡押金时,没有召开听证会,这是不当的行政行为。”他一纸诉状将物价部门告到了市南法院。

  市南法院并没有受理该案,事情不了了之。6年之后,积累了上次经验的张海,如果这次物价部门以及琴岛通卡公司的答复不能令他满意,他将会再次提起诉讼,这一次他信心比上次足多了。

  张海平时开私家车不坐公交车,他虽然办了一张琴岛通卡可几乎不用,但这不阻碍他为琴岛通卡消费者维权决心。“我不是在找茬和无理取闹,而是在经过认真分析和冷静判断以后才这么做的,我也不只是在进行公益维权,还是希望推动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权威。”张海说。

  “上次还只是押金,只要不丢卡还能收回,而6年后的这次却是公然地销售,我个人认为是明显不合法的。”张海说。

  张海认为,琴岛通卡是市政府为实现数字化青岛的一项惠民措施。本身是惠民措施,就应当不营利。但是从目前的价格结构来看,12元的收费还是太高了,社保、供暖、银行的IC卡都是免费的,为什么琴岛通卡不能免费?

  “从琴岛通卡涉及到的行业、企业来看,琴岛通卡在惠民的同时,其实也减轻了各行业大型公用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企业也是有利的。一卡在手,可以将各行业企业的销售成本进行压缩。既然企业也是受益的,而且多是垄断型的国有企业,琴岛通卡的成本无论如何也应当由这些企业共同分担。”张海还建议,既然琴岛通卡不是营利项目,那么尝试对此领域引入竞争,看看有没有民营企业可以做得价格更低。只许可一家公司经营,占据了全部市场份额,这已经属于垄断经营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张海还认为琴岛通卡还具有垄断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

  —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1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处,该处工作人员称领导去开会了,记者在说明此事以后,工作人员让记者直接联系市物价局办公室。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市物价局办公室,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物价局在当天上午的确接到了张海的申请 ,但现在还无法给予明确回复。“我们上午已经告诉张海律师,接到了他的这份申请,我们将把这份申请转交给成本监审处,由该处予以具体答复。”这位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市物价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就张海的申请给予答复。

  11日晚,记者还采访了琴岛通卡股份公司一位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首先表示对张海申请琴岛通卡销售明细账及其依据一事并不清楚,但对于琴岛通卡是否收费问题,这位负责人称公司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至于收费合法性问题,不是琴岛通卡公司能够给予解答的。

  专家观点

  公益性服务定价应听证


  今年3月,北京市民刘巍向北京一卡通公司申请公开押金利息去向一事曾引起广泛关注,刘巍的代理人王宇律师认为:“公交卡公司属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其‘为市民服务、为交通运营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定位,对于公交卡成本定价及依据等信息,不仅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而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应主动公开。”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也表示,目前,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没有监督,一般都由决策部门说了算,社会对其没有约束力,有损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黄溢智认为,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对于琴岛通卡这样的垄断企业,相关部门应承担起公众利益“看守人”的责任,通过听证决定押金或销售价格,否则不光是损害公众利益,还会破坏该行业的公信力。

  记者 单俊楠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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