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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热议缺陷车召回条例 盼召回同时能补偿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11-02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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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布后,引起了岛城车主的广泛关注。记者采访获悉,近年来国内的汽车召回量呈日益增多的趋势,今年以来,国内平均每5天就有一起汽车召回。不过,召回条例也有不少遗憾,例如广大车主希望在召回的同时,车商能够给予一定的补偿。业内人士认为,在汽车“三包”出台之前,召回补偿还无法实现。 

    平均每5天一起召回

    就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布的当天,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发布公告,称法拉利玛莎拉蒂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玛莎拉蒂轿车。而今年以来,10个月已经发布了60个批次的汽车召回公告,平均每五天就会发布一起汽车召回公告。

    记者盘点发现,单是10月份就有三起召回数量过万的公告,其中广汽丰田召回部分国产凯美瑞、凯美瑞混合动力、雅力士、汉兰达706816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召回进口RAV4、汉兰达25830辆,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威驰、卡罗拉、RAV4,涉及数量663150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信息,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收到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8840例,投诉信息涉及148个汽车制造商(含轮胎制造商)、596个车型,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0余次。 

    车主感叹腰杆硬起来

    10月 31日,市民马先生说,他仔细地研读了一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觉得这绝对是件大好事。

    “相对于财大气粗的车商来说,车主显然处于弱势地位。”马先生说,以前遇到汽车质量问题,车主只能一遍遍找代表车商利益的4S店交涉。或者联合其他面临同样问题的车主,一起向车商讨说法。而召回条例明确指出,任何个人都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这样广大车主的“腰杆子”可以硬起来了。

    也有车主认为,汽车召回制度从原来的“规定”变身“条例”,正式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除了要求车商自主召回以外,条例还明确了质量监督部门将强制车商召回缺陷产品。这意味着,一旦汽车再出现质量缺陷,车商再也不敢像以前一样藏着掖着。
 
    业内人士称条例有缺憾

    岛城一家4S店的相关负责人李瑞表示,网友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在今年初公开征求的意见稿中对“缺陷”定义时提及了“人体健康”因素,但是在定稿中删除了,新出的条例所称的缺陷修改为了“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李瑞说,市民比较关心的有毒气体超标等因素就无法纳入召回范围 ,这就给汽车制造商很大的空间。

    此外,年初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并自调查分析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报告”,“但是定稿中10个工作日的期限被删除了,这样的话车企很有可能‘拖着不办’。”

    李瑞还表示,新的条例要求汽车厂家召回缺陷汽车,但是对补偿细节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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