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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多老赖9成还在拖 小公司和个人成"困难户"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魏超然   2015-11-27 08:49:00

关键词: 老赖;困难户;公司欠款;执行难

     

  2013年10月以来,市中院经集中公布了十五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计21332人。这些“老赖”将在全国范围内其被禁止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以及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大多数“榜上有名”的老赖们却继续赖着不还款,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多年来法院“执行难”的尴尬,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扩大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案例一

  老赖宁被拘也不还钱

  家住李沧区金水路的王某是个90后,2012年,他向少年时同村的朋友李先生借款,逾期未还。李先生将王某诉至李沧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给李先生本金人民币77073.5元。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王某却积极要求和解,考虑到双方的友情,李先生同意了,双方自愿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可以缓期支付欠款。

  然而和解协议达成后,王某却拒不露面,从未按承诺的期限履行义务,并且态度突然变得很恶劣,宁可被拘留也不还钱,法院也未能找到王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判断其可能已经提前转移了。

  后李沧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但王某仍不履行义务,李沧法院遂将王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王某仍未履行义务。

  案例二:

  拿曾经有病做挡箭牌

  2005年,段某亮与段某节签订房屋承建协议书,约定由段某亮承建段某节位于沙子口的一处住宅,然而段某节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09年,因段某节未支付给段某亮劳务费,段某亮诉至崂山法院。2010年3月15日,崂山法院判决被告人段某节给付原告段某亮劳务费人民币6万余元,段某节不服提出上诉。同年7月,青岛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8月16日,段某亮向崂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段某节多次扬言,自己没钱,而且有陈旧性肺结核,看守所也不能拘留他,让法官看着办,2011年7月13日,因段某节拒不履行义务,崂山法院决定将其拘留十五日,但看守所因其患有传染性疾病没有收押,同年8月1日,段某节缴纳了执行案款人民币6000元,余款一直未付。

  2012年年初,执行法官晚上到段某节家中搜查时发现,在2011年下半年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对外出租,三年租金共12000元,并且购买了一处车库,花费了65000元,证明其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将该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将段某节拘留。在案件移送至法院审理阶段,段某为减轻处罚,主动缴纳了全部案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段某节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现状:

  小公司和个人成“困难户”

  从公布的21332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来看,自然人有17660名,法人或其他组织3672个,自然人占比超过八成。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1321人履行义务,另外550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从所占比例来看,还款老赖还不足总人数的一成。

  为了应对“执行难”,岛城两级法院开展了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去年以来,法院共移交公安审查72案6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4案4人、判处缓刑2案2人,免于刑事处罚1案1人。另有24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履行了义务。

  在实施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飞)制度上,法院公开曝光50余次,向927名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目前已限制出境32人,70人乘坐飞机被拦截,拘留19人,执结案件142件,执结标的额5200万元。此外,岛城两级法院还探索了限制老赖利用单位公款高消费行为的执行机制,成功从机场拦截拘传回3名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并顺利执结3起案件。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真正执行难的主要是小公司和个人。小公司欠款往往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被执行时无力偿还债务;个人失信原因则较为复杂,很多人没有经济条件,也有一些则是恶意脱逃,转移财产。

  困境:

  合力不足拖了执行后腿

  记者调查发现,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合力不足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比如车祸索赔难,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了事故责任后,往往会按程序将肇事车辆放回,在执行阶段,一旦车主将车隐藏起来,法院就只能通过车管所对该车查封,限制其过户,但无法控制车辆的使用,也无法限制将其拍卖以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也无法在年审等环节中发现车辆的踪迹。

  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往往会造成合力不足,如法院在拘留“老赖”时,经常要先到距离拘留所较远的定点医院去进行体检,有时候为了送一个老赖到拘留所,要花去至少三名干警一天的时间,大大增加了执行成本。在提起拒执罪和限飞方面,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此外,目前还存在个别行业、单位、部门怕惹麻烦,或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执行的现象。

  分析:

  需建立更完备的诚信体系

  要形成应对执行难的合力,还需依靠社会舆论的监督。记者了解到,在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的大屏幕上,已经开始间断地公益播放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提示公众注意,工商银行多处网点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协助,然而就现实需要来讲还远远不够,全社会监督老赖的氛围还没有形成。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执行难”的一大原因就是被执行人的诚信意识差,理论上讲,在当前已经搭建的信用惩戒格局下,被公布的老赖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守重评比、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其被禁止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以及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但是,一些老赖将自己的财产隐瞒或转移后,在社会上依然能够生活得好好的,住宿、办理信用卡、建筑招标、宅基地审批等多方面还没有纳入诚信惩戒体系中来,一些老赖甚至仍安排自己的子女在收取高额学费的私立学校就读。

  在这背后,凸显的是社会诚信惩戒体系仍然不够健全,因此就需要多部门、各行业积极参与,在形成合力的同时,扩大、健全这一体系,最大限度地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让老赖“寸步难行”。

  链接:

  特困人员可申请救助

  今年,青岛市法院系统开展了金融工程债权案件清理活动,对全市金融债权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对323件无执行财产或无执行条件的案件再进行一次财产查询及强制追执措施,对新发现财产线索或可能具备执行条件的进行集中清理。

  异地执行一直是个“老大难”,这方面,由于全案委托异地法院执行难度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就委托执行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除受托法院统一以外,原则上不再全案委托执行。在异地执行时,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请求当地法院予以协助,当地法院应当积极协助执行。委托异地法院协助调查、查询、查封、冻结、扣划、解封、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法院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对于一直拿不到钱的受害人来说,法院也有一定的救助机制。法院会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工伤赔偿等执行案件的特困申请人给予一定救助,需要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出具。去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共向359名上述特困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581.43万元。

  文/记者 魏超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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