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贴中文标识被罚30万 状告工商被驳回
来源:青岛早报 2015-10-24 09:59:00
早报讯进了1300箱冰淇淋,销售前因没有贴上中文标识,被工商查处;公司出现“内鬼”,伪造公章冒用公司名义贷款,找来工商调查却被告知不予立案。两家公司均对自己所属辖区的工商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感到不公,并诉至法庭。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获悉,青岛法院所受理的这两起行政审判案例入选最高法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被罚30万企业状告工商
青岛爱思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思梦公司)于2012年6月从俄罗斯进口一批冰淇淋,全部销售给青岛中恒易达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公司),存放于中恒公司租赁的一处冷库中。该批冰淇淋销售时未加贴中文标签。2013年2月,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在冷库中查获中恒公司尚未销售的俄罗斯进口预包装冰淇淋283箱(均未加贴中文标签)。
中恒公司承认该批冰淇淋是2012年6月从爱思梦公司购买的,进货时包括两种口味的冰淇淋共计1300箱(均未加贴中文标签)。工商四方分局于2013年3月对中恒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另案处理)。随后,根据上述案件中查获的线索,于2013年5月17日对爱思梦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冰淇淋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爱思梦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对其的处罚决定。市北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爱思梦公司将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冰淇淋出售给中恒公司,显然违反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被告工商四方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正确,驳回原告诉讼。后爱思梦公司上诉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商不予立案企业不服
2014年3月9日,青岛遨广通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遨广通公司)向山东省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举报公司职员王某、姚某伪造营业执照等证件,冒用该公司名义贷款,请求市工商局对两人伪造公章及营业执照的行为进行查处。2014年3月19日,市工商局调查了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里庄分理处,证明王某曾以遨广通公司名义在该分理处贷款。
但几日后,市工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市工商认为,遨广通公司举报事项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主要理由是:该公司未能提供被举报人以其名义对外经营的情况,经多方联系未能找到被举报人,被举报人与银行是借贷关系,应由银监会管辖。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在有关函件中提及,加盖市工商局公章的私营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信贷材料中企业法人信息与市工商局登记的情况不符。敖广通公司将市工商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判令该局对姚某、王某伪造营业执照、私刻公章、非法经营的违法事实依法查处,撤销该局2013年7月12日违法出具的私营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诉讼期间,市工商局自行撤销了上述不予立案通知书。
即墨法院一审认为,工商机关对于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被告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予以立案,作出相应处理。鉴于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自行撤销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判决被告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违法,驳回原告撤销私营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后,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樊蓉 通讯员 时满鑫)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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