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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大女婴被弃医院外 热心人欲收养被谢绝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景毅   2015-09-06 07:28:00

关键词: 女婴 半岛网 医院急诊室 医院就诊 收养

   半岛都市报9月5日讯(记者 景毅) 4日晚7时许,市妇儿医院东南角一小门外传来一阵微弱的婴儿啼哭声。前来就医的患者及医院工作人,发现门外一处僻静的小路旁放着一个包裹着黑色大垃圾袋的纸箱,打开虚掩的纸箱盖,一个婴儿躺在里面,身上包着被子。

  “谁把孩子放这里了,这天还下着小雨。”工作人员赶忙把孩子抱到医院急诊室。医院人员为孩子进行了初步检查,这名婴儿是出生1个月左右的女婴,身体健康无恙。几位爱心母亲得知此事后纷纷来贡献自己的母乳。孩子用力的吮吸着奶嘴,不一会儿就喝了小半瓶奶,随后便安静地睡了过去。

  医院工作人员发现,放孩子的小纸箱里除了小被子,还有一包纸尿裤、一件白色毛衣和一条连衣裙,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字条或线索。工作人员注意到,包在抱被外面的毛衣和连衣裙都是年轻女孩的款式,判断这可能是一名未婚年轻妈妈遗弃的,或者是想要男孩的家庭遗弃的。

  当晚8时许,院方拨打了110报警。同安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现场进行了一番调查,确认孩子是遭遗弃后,民警将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暂时抚养。

  “太可怜了,希望孩子父母能再考虑考虑,毕竟这是一条生命,怎么忍心孩子刚出生就见不到亲生父母。”采访中,有几个在医院就诊的父母当场提出希望收养这个孩子,但由于不符合收养规定,被医院和民警谢绝。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最高可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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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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