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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6岁女童被坏叔叔骗至饭店卫生间强奸猥亵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7-26 10:21:00

关键词: 半岛网 猥亵儿童 卫生间 女童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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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内媒体爆出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再度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担忧。记者了解到,去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60起,涉及未成年受害人72人。而这一令人触目惊心的发案数字,却远非现实存在的案件数。我们应该思考:怎么才能让儿童免受性侵?遭遇性侵后家长、社会又该做些什么……

  案例

  女童外出就餐时遭遇坏叔叔

  2012年7月11日晚8时许,莱西的李先生和家人带7岁的儿子和6岁的侄女糖糖(化名)来到一家饭店吃饭。在吃到一半的时候,两个孩子来到酒店大厅玩耍。约10分钟后,儿子突然跑过来“告状”说 ,“有一个男的只给妹妹买棒棒糖,而不给我买。”经询问得知,侄女被一名陌生男子带至饭店二楼的卫生间内。意识到事情不妙,李先生赶紧来到卫生间,但是门已经被反锁。随即,他找来几名服务员一起将门打开。

  眼前的一幕让李先生非常愤怒:糖糖站在小便池台上,裤子褪到了膝盖处,一个40多岁的男子面朝着糖糖。“当时这个男的裤子腰带松开了,前拉链也打开了。”李先生回忆,随即他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据糖糖陈述,当时这名男子以要给其买好吃的为由将她带到卫生间,并对其强奸、猥亵。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姓刘,当晚在饭店喝了两瓶半啤酒。他称已经记不清当晚发生的事情。随后,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经莱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刘某拒不供认侵害被害人的事实,但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门诊病历等各种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刘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特点

  性侵案件多是“熟人”作案

  像糖糖这样的遭遇,绝非个案。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仅去年,全市法院就审理强奸未成年人案件41件,涉及被害人46人;而猥亵儿童的有19件,涉及被害人共计26人。被害人年龄从3岁至17岁不等,其中包括两名男童。“但是,这只是发案的数量。”市中院少年审判庭高广鹤法官表示,有的受害者在遭遇性侵后没有告诉家长;有些孩子被侵犯后没能拿到足够的证据;也有家长因为顾忌到其他因素没有选择报案……因此,这个数字并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由于未成年人体力较弱,在遭遇成人的暴力时,反抗能力较差。此外,由于其心智尚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一旦处于危险境地,很难做出合适的方式应对,这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此外,由于家长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子女的看管,导致孩子经常处于“脱管”状态,很容易就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综合历年来的案例分析,大多数情况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加害方都是熟人作案,这个比例高达60%~85%。犯罪分子有被害人的亲属、邻居、老师以及被害人父母的朋友。这些人,经常出入被害人家中,对环境比较熟悉,利用孩子无人看护的机会实施犯罪。

  经统计,性侵案件在农村的案发率远远高于市区。这跟农村父母经常外出务工,导致子女长时间无人看管等有一定关系。对此,早年就开始关注此类案件的馨海绿洲心理服务机构首席心理治疗师尚鹏表示,若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户籍和教育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在父母工作地入学的权利。

  预防

  家长应做好“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近年来的案例分析,市中院少审庭法官发现,犯罪分子多是抓住了孩子们好奇、善良、胆小、无条件服从大人等特点,在实施犯罪时才能屡屡得手,“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第一次实施性侵害时,都是通过诱骗的方式得逞的;而后,就会威逼利诱,比如如果敢说出去就杀了你全家等。”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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