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社会

老人青岛台湾结两次婚 两边儿子为一套房闹法庭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婷   2014-07-22 08:38:00

关键词: 王某 法庭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过户 涉案

   两段婚史,两个家庭,原本因为海峡之隔相互没有联系,可因为老人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两家人第一次在青岛碰面。宋某在世时,出资给青岛的妻子王某购买了一套房屋,王某去世前将房子“还”给了宋某在台湾的次子。可王某过世后,她和宋某在青岛的长子一家认为,涉案房屋是当时一家人出资购买,和台湾的父亲没有关系。为了判定房屋到底属于谁,两家人的第一次碰面变成了对簿公堂。

   一套房子两家都想要

   上世纪四十年代末,年轻的宋某在青岛与王某相识并结婚,生下了长子。之后宋某独自一人到了台湾,在没有和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在当地另外成立了新家庭,并生下了次子。直到去世之前,宋某一直居住在台湾,而王某一直带着宋某的长子生活,并没有再婚。在1993年之前,两家人只是知道彼此的存在,但并没有联系。 1993年,王某在市南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据宋某的次子称,宋某知道买房的事,并出资托人将美金从台湾带到了青岛。

   2006年,王某与宋某联系称,房子既然是宋某出钱买的,现在想把房子再还给他。因为宋某年事已高,他让台湾的次子到青岛办理手续,次子给王某40万元购房款后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考虑到双方也算是亲戚关系,宋某的次子让王某继续在房屋内居住,直到2010年王某过世。据宋某次子称,王某过世之后,其长子的妻子、女儿一家搬到了涉案房屋内居住。直到2012年年底,宋某次子准备对房屋进行处理,可宋某长子的家人迟迟不搬,于是次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迁出涉案房屋。

   自称出资不愿意搬家

   对于房屋的归属问题,长子一家给出了不同的说法。1993年王某买房时,房款是王某同长子及妻子一起拿的,后来因为长子对王某比较孝顺,他和妻子商量后将房子办理到母亲王某的名下。 2003年宋某长子去世,他的妻子和女儿同王某一起居住,除王某之外,长子的妻子、女儿、女婿及孙女四人的户口全部在涉案房屋。对于王某将房子以低价卖给宋某次子一事,长子的家人称并不知情。长子的家人还提到,王某去世前曾因腿伤住过院,她提到过房屋过户的问题,还说宋某次子一直没有给她房款,王某离世之前也一直没有见过宋某的次子。

   判决十日之内要腾房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她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也有权对涉案房屋进行出售转让。现在次子有房屋的房产权,他是房屋的新所有权人,因此他要求宋某长子的家人搬出涉案房屋,法院予以认可。长子一家提到的次子没有支付房款一事,由于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经一审判决,宋某长子的妻子、女儿、女婿及孙女需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搬出涉案房屋。一审判决后,长子一家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婷 实习生 殷爽)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