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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押送途中欲寻死 协警出手相救致受伤身亡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婷   2014-06-17 09:46:00

关键词: 臧某 协警 毒贩 贩卖毒品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晚报讯 去年7月,毒贩臧某想要寻死,于是在押送途中敞开车门,一旁的协警拽住其衣服,两人一同滚下了车,事后臧某得救,协警伤重不治。昨天记者从胶州法院了解到,臧某因贩卖毒品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春天,有过贩毒前科的臧某再次因为贩毒被民警抓获。去年7月,警方用面包车将臧某送到胶州看守所。当时有三名押送人员,其中一人是司机,另外一人坐在副驾驶,还有一名协警坐在臧某旁边,臧某则坐在驾驶员后方。据臧某称,当时在警车上,押送人员并没有给他戴手铐。“在路上我就寻思寻死,等车速达到40公里每小时,我就打开车门门锁,拉开门子就准备往下滚。 ”一旁协警员赶紧拽住臧某的衣角,当时臧某半个身体已经探出车外,协警没有拉住,两人一起掉下了车。

   事情发生后,司机立即停车,并将两人送到医院治疗,已经昏迷的臧某没有生命危险,但重伤的协警员在三个月后不幸身亡。事后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臧某提起公诉,其中在贩卖毒品罪名中,除了销售给陈某和王某的毒品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了另外7项贩卖毒品的事实。

   案件在胶州法院开庭审理,对于过失致人死亡一事,辩护律师提到,“臧某跳车时不可能预见到会引起他人死亡这一结果,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臧某在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处罚后又犯涉及毒品之罪,应当从重处罚。另外臧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也应当从重处罚,不得假释。经胶州法院一审判决,臧某犯贩卖毒品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不得假释。(记者 王婷)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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