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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猥亵妇女顺走手机 短信约会自投罗网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勇   2014-06-15 11:30:00

关键词: 打工男子 女子 猥亵妇女 受害人 女青年

  早报讯 白天在工地打工,夜间窜到路边变成色狼,在先后猥亵多名妇女后,四川籍嫌疑人何某给其中一名受害人发短信并相约见面,结果他等来的是警察。近日,崂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何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在枯桃一处工地打工的何某,晚上下班后就窜到周边路边,尾随女子并预谋实施猥亵。去年9月21日,他窜到株洲路一处路口,把一名女子推到路边小树林,后来被路人发现,何某仓皇逃离现场。5天后,他又窜到张村附近,尾随另外一名女子10多米远,女青年发现有可疑男子后用手中袋子击打何某,何某放弃追赶。当天晚8点多,何某又跑到株洲路,把另外一名女子拽进小树林,受害人极力反抗并挣脱。去年10月6日,何某又跑到张村一处路口,看到一名女子独自行走,他就上前勒住对方颈部,并拖到路边。期间,女子的手机掉在地上,此时,正好有很多行人经过,女青年大声呼救,何某捡起手机后逃离现场。

  在接连发生此类案件后,崂山警方启动了应对措施,加大了巡逻警力。事发后,受害女青年发现手机不见了,就给手机发了一条短信,询问是谁捡到了手机,没想到何某竟然回了短信,声称自己就是当晚的那个男子。心怀鬼胎的何某声称,他觉得女青年长得漂亮,想再见个面。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警方让受害人假装跟嫌疑人相约见面。当何某赶到见面地点时,被崂山警方当场抓获。到案后,何某自愿认罪。崂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 陈勇)

  [编辑: 林永丽]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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