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奔波4年没拿到房屋维修金 人为门槛多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4-05-22 10:09:00
4000多元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折腾了75岁老太傅秀花4年。2010年,傅老太修了房顶,包括楼房的一部分公共部位,在拿到了全楼住户的签字后,找到了最初的售房单位,把材料都准备齐全了,却被告知要找到第一任房主才能取用专项维修资金,这个“门槛”4年傅老太没能迈过去。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目前自管房约19万套,已使用维修资金约1.7亿元,仍有约4亿元。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但花自己的钱,为什么这么难?自管公房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难题怎么破?
“报销”之路老人跑了4年
“找了四年了,原来的售房单位就是不给用房屋维修资金。”近日,家住太清路20号5楼的傅秀花老人向本报反映。在老人家中记者看到,她家位于顶楼的房间墙上还有水渍,老人介绍,4年之前修缮的房子,去年又出现了渗漏。4年前房子多处漏雨,只能进行修缮。这次工程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家房屋的保温层,一部分是公共部位的楼顶,“总共花了8100块钱,公共部位花了4000多块钱。我们自己房子的保温层肯定是自己拿钱,但公共部位的呢?”傅老太说,还有两户邻居一起修了房子,公共部位的修理费用分别为4000元和1600元。在这之后,他们就开始了“报销”之路,想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傅老太说,她所居住的房屋以前是青岛市再生资源集团公司的公房,自己在1997年买下了1单元顶楼的房子。在老人的买房合同上,记者看到卖方名字为“青岛再生资源集团公司”,合同上注明从售房款中提取10%即1178元,以及房价款的2%即235元作为房屋维修资金。“这家公司一直都还有,我找了很多次了,也打了不知道多少次电话,总是拖着。”傅老太说,该公司还曾搬过家 ,她费了很大的劲儿才找到现在的地方。除了找这家公司,傅老太还楼上楼下地跑,就为了劝说楼下的居民同意对房顶进行维修,“中间光签名就签了两遍,楼下的邻居都很理解,同意启用维修资金,但是找不到售楼单位,邻居同意了也没用。”
2014年春节前,傅老太通过多方打听,来到李村路22号该公司的办公地点,找到了负责此事的名为刘军的男子,“他答应给我办,我还跟他说,眼看过年了,事情多,不用急,等过了正月十五给我办了就行。没想到的是,过了年再联系他,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找到最初购房的第一任房主,由房主签字同意之后才可以。”这把老人难为坏了,因为年代久远,根本无法联系。老人说,无奈之下她就到八大峡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交易信息,“人家听了我这情况也很生气,这公司卖房子难道不知道第一任买房的人怎么联系?”傅老太想不明白,最初的房主已经和房子没有关系了,产权也不在他手里,为什么要原房主同意自己修房呢?
老人又联系上了刘军,“他说,你要是找不到人,那也没办法。”从此,傅老太再也没联系上对方,打通电话得到的答复是“人不在”。“我现在都75岁了,身上的毛病很多,走路都要走不动了,快可怜可怜俺,把这些钱给要回来吧!”傅老太伤心地流下了眼泪,她说,平时就靠着不多的退休金生活,这笔钱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傅老太说,有一年冬天,在为维修资金来回奔波的路上,她不小心摔了一跤,眼镜被摔碎,还伤到了眼睛,在医院住了好几天。
傅老太房子所在的龙潭路社区居委会郭主任说 ,傅老太确实在2010年联系居委会对楼顶进行了维修,“居委会给傅老太开了证明,也找维修队对工程量进行了核算,不过程序走到原售房单位那就不太顺畅了,不知道什么原因。”郭主任介绍,当时傅老太家漏雨已经比较严重了,等不及维修资金启用了,最后只好和邻居凑钱把房顶修了。
事情真如傅老太所说的那么复杂吗?20日下午,记者来到李村路22号,看到单位门口挂着“青岛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牌子,在里面很快就找到了傅老太所说的男子刘军。但他在了解了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表示无可奉告。
根本不需第一任房主同意
按照自管公房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必须原售房单位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和银行交涉才能办理转账。傅老太认为,正是这些无利可图的额外工作让原售房单位拒绝提供协助,并把本已不简单的流程给搞得更复杂。
记者随后向市住房保障中心详细了解了自管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取用流程(见图表),总共4个步骤就可以办理完成,从中可以看出,原售房单位应承担一部分职责,即第三个步骤的办理审核手续。实际上,这个步骤非常关键,也存在极大的问题隐患。“想用这些钱,就要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即使有人不同意,那还可以去找别人,凑足人数就是时间问题,不算最难的。但这个售房单位只有一个,找不找得到不好说;找到了,办事的人也可能就只有一个人,这个人要是不给办,咱老百姓一点办法都没有。”有已购自管公房的业主就提出,原单位有什么样的义务帮助办理申请?要是对方不承担这义务,谁来约束?
对此,记者拨打了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介绍,涉及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应该不难找到,也不会轻易出现丢失;有时市民在办理申请时,难以向原售房单位工作人员表达清楚,或者对方提出一些问题来市民解答不了,“这种情况我一般就让市民打我们这里的电话,由我们跟对方说 ,就能说清楚了。”工作人员说,维修资金存于公司名下的账户,青岛市第134号政府令明确规定原售房单位有义务帮助办理此项业务,若发生推卸责任的现象,应当找该单位的财务部门处理。
而对于傅老太所说的被要求“取得第一任购房者同意”,市住房保障中心房改指导处工作人员表示:启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资金,不需要第一任房主签字确认,也没有任何签字环节,只需公示5日即可,没有异议就可以走下一步流程。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赵晓
更多新闻
- 老年乘客晕倒脸色发白 公交司机途中脱岗被赞
- 身残志坚开公司还完40多万债 免费培训残疾人
- 古力没盖掉进小孩 崂山区同和路啥时能修一修
- 老太奔波4年没拿到房屋维修金 人为门槛多
- 王统照故居大树压顶一年多 住户盼房屋置换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