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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判死缓18年后真凶落网 出狱前11天母亲去世(图)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朱顺忠 冯明文   2014-04-15 17:05:00

关键词: 王本余 死缓 落网 出狱 母亲去世

  ▲今年清明节,王本余在祖坟前拜祭父母 摄/法制晚报记者 吴海浪

  ▲王本余四川的老宅家徒四壁,墙上贴着的年历仍停留在1991年 摄/法制晚报记者 吴海浪

  ▲说到王本余的遭遇,妹妹王秀兰伤心流泪 摄/法制晚报记者 吴海浪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时,算上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多时间,王本余已经在铁窗下度过了18年。

  王本余称,刑讯逼供下,他不得不认罪。在狱中,他多次申诉无果,减刑也被推迟。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和包头市中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

  出狱前11天 母亲已去世

  2014年4月6日上午,王本余在老家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镇上买来几摞纸钱、两根蜡烛和一挂鞭炮,为父母过清明。在父母的坟前,他小心翼翼地拨弄着已点燃的纸钱,目光停留在燃起的火焰上。“这是我出狱后的第一个清明。去年7月我被释放时,母亲已在11天前去世,她是带着怨恨和遗憾走的。”

  王本余清晰地记得,自从1991年离开家乡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打工以来,20多年的清明都是在异乡度过。1994年的12月15日,对于他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一个在货仓卸货认识的河北籍装卸工李彦明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当天下午5时许,在包头以蹬三轮车为生的王本余刚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张床上的李彦明就告诉他一件大事:“我杀了个小女孩,你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听到这事,王本余当时就蒙了。

  据王本余回忆,他没有看清死者的容貌,只看到一个穿着花衣服的肩膀。“他先是威胁,接着就跪下来求我,说只要不报案就不会有事。”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装有小女孩尸体的三轮车,李彦明坐在三轮车上,直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抛尸。对于如此愚昧的行为,出狱后的王本余感慨万千,“我真傻,这注定了我将很难洗去嫌疑。”

  第二天清晨,李彦明不见了。当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

  “我只顾蹬着三轮车,尸体连挨也没挨。审讯时,我说是李彦明干的,可没有人信。”事隔多年,王本余依然有些纳闷,“李彦明河北老家的详细地址我交给公安局了,也不知公安局到底去查了没有?”

  提及被审讯的事情,王本余立即显示出痛苦的表情,他撸起衣服露出身上的伤疤,指着无法伸直的左手食指说,“这是审讯后留下的”。

  被释放的一个多月前,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派员到监狱里调查时,王本余向高院反映了公安局刑讯逼供的事,“高院的人答应会调查。”

  4月10日下午,针对关于警方是否亲自去河北抓捕过李彦明以及是否刑讯逼供等问题,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政办室主任苏标正向记者答复称:“因时间跨度较长,很多办案人大都已退休,不知情,得等汇报后再说。另外,没有上级领导批准,我们不接受采访。”

  曾三次申诉 减刑被推迟

  被关进看守所的日子,王本余因水土不服,经常拉肚子,“我自知冤屈,打算上诉,一个狱警告诉我,上诉你就离不开这,到监狱里再写申诉也一样。”说到这里,王本余若有所思地说:“我想这个狱警也是出于好心。”

  王本余听从了狱警的建议,在东河古城湾看守所度过了难熬的两年零七个月。这期间,王本余曾主动找到狱警,希望能来个痛快,“哪怕崩我也好,这比死都难受。”

  1996年11月,王本余迎来了包头中院的死缓判决。王本余说,199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派人来看守所提审,“我说这是个冤案,可提审的法官说冤不冤他不管,他说我问你啥你答啥,后来一问一答,也没看写的啥,说我按个手印就行了。”

  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内蒙古第五监狱服刑。“从1998年起我就开始写申诉,共写了三次。根据法规应该在两年后获得减刑,但拖到1999年11月才改判无期。”王本余说。

  李彦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后,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员到监狱找王本余调查核实该命案,北京警方曾询问他为何不申诉,他回答:“怕影响减刑,不敢再写申诉了。”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指派的辩护律师邓连戈透露的一个消息点燃了王本余改判出狱的希望,邓连戈告诉他,李彦明在北京等地犯事被北京公安局给抓着了。“应该是李彦明交代了包头的这个命案,我才有改判出狱的机会。”

  4月12日上午,记者致电律师邓连戈,他以“不方便透露”为由迅速挂断电话。

  罪名不成立 法院终改判

  王本余改判出狱后,在内蒙古和老家四川都有不小的震动。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办公室李姓主任毫不隐讳地证实,王本余案确实改判了,“改判结果为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王本余告诉记者,改判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狱前,在监狱一间办公室里作出的判决,当时高院的法官宣布,之前的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这次判决为准。随后,2013年9月在包头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获刑3年的判决。

  在当地一位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知情人看来,在当时命案必破的背景下,办案压力大,出现像这样的冤假错案并不奇怪。这位知情人称,在办案中李彦明的情况王本余早有交代,地址也有,“可没有去河北抓捕,只发了个函。”

  这位知情人说,王本余案有很多疑点,加上王本余不断地申诉,被视为当时的疑难案件。“东河区公安局预审说明书显示,1996年9月,在疑难案件协调会上,包头市政法委为王本余案定调:仍按强奸杀人罪起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王本余称,出狱后见到当年的段姓审判长时,审判长道歉说:“那样判希望你不要怪我,那是当时的政策,放到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在接到王本余的最后一次申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一个领导也承认,“我们把你的档案调出来,发现确实漏洞不少,的确缺乏证据,所以很快办这个事情,及时纠错及时改判”。

  获国家赔偿 送法院锦旗

  出狱后的王本余很满足,他获得了150万的国家赔偿。“只要不乱花钱,够了,可以轻松安享晚年。”

  他出狱后回到老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父母的坟前磕头,然后在破旧的三间瓦屋四周转了一圈。“实在不想进去,怕看了伤心。”

  这三间瓦屋是王家的祖宅,王本余和两个弟弟两个妹妹都是在这里出生和长大。因为家里穷,王本余一直没有娶到老婆。1989年,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带着两岁的女儿,从山东来到这里,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和他共同生活了3年。1991年,37岁的王本余带着她们去河北打工,打工期间吴常慧和别人跑了,于是他不得不离开河北到内蒙古包头市打工。

  王本余打开了20多年未曾开过的家门,四处漏风的墙壁,黑暗的房间里找不到一件值钱的东西。长年无人居住的老屋,唯一的生机就是墙上的几张印有明星画的日历,从日历的日期看,似乎主人在此生活的最后日期被定格在1991年。

  王本余对现在的物价之高始料不及,“物价太高,在遂宁市区买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二手房就将近花了我50万。”谈及养女,他感慨道,“孩子跟着我没少吃苦,我入狱后她一直在内蒙古孤儿院长大,现嫁到福建,不过我出狱后给她3万块钱,不枉父女一场。”随后,他说道,“一个人守着一个空屋子啥意思,现在最要紧的是想找个老伴。”

  小妹王秀兰最心疼大哥王本余,说起大哥的悲惨遭遇时,不停抹眼泪,“赔点钱有什么用,一个人一生就这样毁了,人一生有几个18年啊!”

  王本余的新房里,新买的大红的床罩格外醒目。可住进新房几个月了,他连电视和饮水机也不会开,王本余的堂弟王本能笑着说,“被关傻了”。

  王本余说,出狱后他曾花了510元做了三面锦旗分别送给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包头中院和当年判他死缓的审判长。听到这事,王本能瞥了他一眼,笑而不语。(朱顺忠 冯明文)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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