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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瓶白酒4瓶啤酒 平度司机刷新青岛醉驾"纪录"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保光   2014-04-15 08:37:00

关键词: 张某 酒驾 酒后驾驶 厦门路 无证驾驶

  半岛都市报4月14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尹姝) 喝了两瓶白酒、4瓶啤酒后,平度的张某驾车上路发生追尾事故。经测试,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31mg/100ml,是醉驾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 80mg/100ml)的5倍多,刷新青岛市醉酒驾驶纪录。日前,平度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3年5月20日17时许,平度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厦门路与贵州路交界处有两辆车相撞。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小客车跟其前面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两车皆有不同程度损坏。据办案民警回忆,事发后,小客车司机将车门锁死,在民警反复拍打车门,喊了将近10分钟后,司机张某才终于打开车门。“刚打开车门,酒气就扑鼻而来。”办案民警说,在僵持一番后,司机终于配合警方做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让我们大吃一惊,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431mg/100ml。”经查,张某刷新了青岛市醉酒驾驶纪录。

  经调查,司机张某是平度本地人,案发当天中午,在亲戚婚宴上喝了一些酒后,张某感觉没有喝爽,便于当天下午3时许又约了几位朋友一起喝酒。在张某连喝了两瓶白酒、4瓶啤酒后,朋友纷纷劝阻张某不要开车。但张某并不听劝,依然开着车沿着厦门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厦门路与贵州路交叉口西侧时,与顺向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

  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延伸 超200mg/100ml,要重罚

  据了解,以下八种情形醉驾要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案例

  1

  不到一年,两次酒驾

  今年4月1日晚10时许,城阳交警在黑龙江北路与城马路路口查处一辆轿车,司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6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调查,该司机姓曹,去年4月15日曾因酒驾被城阳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A2驾驶证降级为B2。曹某因一年内两次酒后驾驶,被处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2

  超标5倍,无证驾驶

  2013年12月 28日15时许,胶州阜安第二工业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发现灰色面包车驾驶员张某满脸通红,酒气熏天。张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同时,经过民警查询,张某竟然还是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带张某到医院抽取了血样,并送胶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测。2014年1月 3日,张某血样检测结果显示,其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405.49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5倍多。当天,张某被刑拘。1月6日,张某被移送检察机关。

  3

  醉驾酿祸,醉汉顶包

  2013年10月 10日晚10时许,黄岛交警接报警称,嘉陵江路与五台山路路口,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在现场,满身酒气的薛某某自称是摩托车司机。民警发现摩托车旁还有一名拿着头盔的男子,经查,这名男子姓王。由于两人身上都有酒气,民警将两人都带往医院采血。经查,薛某某酒精含量是205.9mg/100ml,王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1.8mg/100ml,两人均属醉酒状态。薛某某供述了与王某某饮酒后各自回家,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薛某某前往冒名顶替的事实。事后,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而薛某某涉嫌包庇罪也面临法律的制裁。记者 李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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