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两头死猪加工成熟食销售 猪贩被判刑7个月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保光 2014-03-28 09:35:00
半岛都市报3月26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张小杰) 猪贩耿某某在收购两头死因不明的猪后,转卖给加工熟食的孙某某。孙某某又将熟肉进行销售。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均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耿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四五月份的一天,耿某某先后两次,从黄岛区六汪镇村民家中 ,以120元、3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两头死因不明的母猪(分别重约200斤、400斤)。随后,耿某某将收购的死猪,分别以120元、500元的价格卖给胶州市孙某某。孙某某将两头死猪加工成熟肉食后,除了少量给自家干活的工人食用外,其余都在大集上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耿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孙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其中耿某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孙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法院判处耿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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