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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新娘"回馈老顾客活动 查不到账让顾客埋单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作者:潘立超   2014-03-28 09:24:00

关键词: 刘女士 写真集 新娘 2009年 2008年

  3月10日上午,市民刘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说她最近心里比较郁闷,因为觉得自己遇到的事没处说理,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这事儿还得从2008年说起。2008年3月份,延安二路上的薇薇新娘开展回馈老顾客的活动,提供优惠价全家福摄影100元一套,但全家福摄影当时规定的有效期是一年,刘女士开始还有顾虑,但工作人员的介绍给刘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他们说他们不按照规定的有效期来执行,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来拍照片,即使过了有效期还是可以拍的。”于是刘女士订了两套全家福,想着一年来拍一套。

  2009年6月份,刘女士领着全家拍摄了第一套全家福,在此同时,薇薇新娘又搞活动,当时是价值798元的一套个人写真仅需要200元,有效期到2009年12月31日,但对方的回复依然是什么时间都可以来拍摄,刘女士觉得很合算,于是又为孩子订了一套个人写真集。刘女士还在2009年12月底,个人写真集优惠快到期的时候询问过负责自己业务的工作人员,对方让刘女士放心,过期肯定能拍摄。

  到了2014年1月底,刘女士接到薇薇新娘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刘女士店里正在清理前几年的一些单据,找到了刘女士在2008年定制的全家福摄影单据,希望她尽快将这张全家福的单据消费掉,于是刘女士便赶紧召集家人去拍摄了这一套全家福,然而当刘女士询问先前为女儿办理的个人写真集相关拍摄的事宜时,工作人员却回复称店里没有刘女士关于个人写真的相关登记。

  “当时我就觉得很生气,2009年12月底,那套个人写真集快到期的时候还询问过他们的工作人员,对方还让我放心,现在却不给拍了。当时负责的工作人员早就辞职不干了,这个事就等于是口说无凭了,我找谁说理去。”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将当时自己所办理的个人写真集的卡还有相关收据都给工作人员看过,对方也承认是他们分发的卡,但是因为财务上查不到刘女士的账目,所以不能给刘女士拍照,也同样无法退还给刘女士200元钱。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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