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亿富通搞传销发展会员千人 购豪车激励员工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3-04 09:16:00
半岛都市报3月2日讯(记者 李保光) 三个月内,青岛亿富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富通公司”)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各级会员,到案发时,发展会员10余层、上千人,牟取巨额利益。日前,经两级法院审理,该公司5名中高层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2011年2月15日,刘先生和曹某、高某甲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起初,这家公司免费吸收会员,为会员和联盟商家提供对接平台。通过该平台,会员在联盟商家消费时可获得一定优惠,商家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得到稳定消费群体,而该公司也可以通过商家返利获得一定利润。
在经营过程中,曹某和高某甲意识到,通过免费会员再发展会员的动力较差,业务进展缓慢,遂酝酿搞收费会员制度,希望通过团队奖励快速扩张。2012年2月份,该公司开始发展收费会员,并收取会费。一个月后,曹某、高某甲等利用收取的会费,成立亿富通公司。其中,曹某为亿富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甲任总经理。由于刘先生与二人经营理念有分歧,经协商达成协议,由刘先生一人独占原来电子商务公司的全部股权,而亿富通所产生的一切利益、纠纷、法律问题与其无关。
亿富通公司成立后,曹某、高某甲聘请陈某为该公司高级营销战略顾问,并创办、开通会员网站,推出“亿富通理财项目”,实施传销活动。曹某等人通过招商会、互联网、口碑宣传等各种形式,对亿富通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进行宣传,将“亿富通理财项目”宣传为“五网合一、赢在未来”新模式,零风险、投入不同、身份不同、回报不同,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各级会员。
在业务发展中,逐渐形成以丛某、高某乙等为骨干的10余个会员团队。截至案发,亿富通公司发展会员10余层、上千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所得款项用于交纳公司办公场地房租、办公设施货款、支付进货返利费用、购买奖励车辆,报销团队费用等。
公司刚刚成立不久,就遭群众举报。2012年5月份,距亿富通成立不足三个月时,青岛市工商局将该公司非法传销案移交青岛市公安局。同年5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立案侦查。
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曹某、高某甲、陈某、丛某、高某乙,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李沧法院判决 ,曹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高某甲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丛某、高某乙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丛某提起上诉。日前,经市中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介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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