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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已发职务犯罪线索举报奖166万元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2013-06-27 13:32:00

  6月24日至28日是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主题为“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昨日,在“举报宣传周暨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通报,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各类职务犯罪举报线索13746件,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线索338件;共有3000多人被立案查处,其中包括厅级以上干部5人;共有1251人因举报有功而受到奖励,发放奖金165.9万余元。这个举报宣传周期间,各级检察院还将发放举报奖金近20万元。

  据介绍,从去年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收到实名举报线索4776件,占全部举报线索的29.4%。去年以来,江苏加大打击“苍蝇和老虎”的力度,有3000多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处,包括厅级以上干部5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17件2282人,包括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147人,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67件,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34亿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08件746人,包括重特大案件292件,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通过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1.11亿元,8起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被查处。

  通讯员 沈检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省检察院同时通报多起职务犯罪案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平领刑7年

  反贪污案例>>

  医院院长笑纳“江诗丹顿”

  检察机关查明,自2002年5月至2008年4月间,李福年利用担任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医院招聘职工和职工岗位调整中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494.96万元(其中未遂111.74万元),美元1500元,江诗丹顿等名牌手表三枚。

  几乎同时,李福年未经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决策共造成邳州市人民医院2700余万元的损失。该案经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李福年被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领刑18年,同时被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区长挪用公款1000万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12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平在担任南通市港闸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自己决定将港闸区国有企业南通市城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公款1000万元,提供给南通市某船务有限公司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此外,2004年至2007年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转让和工程建设承接过程中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请托人郭某贿送100万元、陈某贿送的20万元。

  今年1月9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其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王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科技局副局长“小官大贪”

  在省检察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谢圣亚属于“小官大贪”的那一类。检察机关查明,从2003年1月至2011年1月,谢圣亚利用担任姜堰市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姜堰市科技局副局长和党组成员(正科级)的职务之便,在姜堰市相关企业申报科技资金、项目和品牌过程中,假借江苏省科技厅或者国家科技部需要相关企业解决相关费用的理由,编造了“服务费”、“会务费”和“宣传材料制作费”等各种名义,多次向相关企业索取贿赂共计1032.82万余元(其中28万元未遂)。去年,泰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谢圣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法院审判员帮人牟取拆迁补偿

  方益山曾是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的审判员(主任科员)。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方益山在南京岱山保障房项目地块拆迁过程中,利用他在雨花台区拆迁指挥部工作期间负责拆迁谈判的职务之便,为南京某仓储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戚某等人在拆迁补偿一事上谋取利益,先后9次非法收受戚某等5人的贿赂款106.2万元。去年12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方益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反渎职案例>>

  镇长拆迁“暗度陈仓”骗取千万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底至2011年,常州武进区湖塘镇原镇长、纺织城二期拆迁工作组原组长吴琨,以及胡建坤、吴全岳、李正伟、张志洪、王斌等人,在湖塘镇纺织城二期项目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情、谋私利,违反规定做出补偿决定,使相关被拆迁人通过虚报职工人数、虚增房屋面积和补偿项目、改变房屋性质用途、抬高房屋结构和机械设备等级等方式,非法多获取拆迁补偿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吴琨、胡建坤、吴全岳、王斌、李正伟、张志洪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企业所送财物为60余万元、10万元、30余万元、20万元、16万元和4.5万元。

  去年8月,常州市武进区法院以吴琨、胡建坤、吴全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十一年和六年六个月;以王斌、李正伟、张志洪犯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年和二年三个月。

  兽医站长“无中生有”侵吞检疫费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8年下半年至2010年下半年,扬州市维扬区平山乡兽医站站长孔庆华与副站长姚学田,明知扬州平山屠宰场申报的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数量“弄虚作假”,但仍然利用职务之便,组织畜牧兽医站人员多次出具虚假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处理通知单。协助扬州市维扬区平山屠宰场负责人刘某填写虚假病害猪数量,以此帮助刘某骗取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致使国家损失近百万元。此外,他们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下截留生猪检疫费的手段,共同或单独侵吞生猪检疫费13.9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5.5万元。

  去年初,扬州市维扬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孔庆华、姚学田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年。

原标题:江苏已发职务犯罪线索举报奖166万元

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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