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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任职最高法两月 多地密集平反冤假错案

来源:新京报   作者:   2013-05-28 09:27:00

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04年,他们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 

  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04年,他们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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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一起奸杀幼女事件,李怀亮被羁押近12年,三次审判,三次因“”被撤销。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原标题:周强上任两月 最高法主推公信力  
  重审宣判“叔侄冤案”等一批冤假错案,“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
  周强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个多月时,即邀各界专家学者畅谈“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他直言,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周强被选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至今,周强履新两个多月,最高法院内部人士称,周强上任后在内部会议上曾多次强调在现时法治环境下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并要求最高法迅速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专家分析,周强上任两个多月,最高法在推动司法公信力方面亮点颇多,主要表现在地方冤假错案的平反、广纳法学界律师界意见、运用全媒体推动司法公开等方面。
  平反一批冤假错案
  最高法表态,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4月25日,沉寂7年后,河南李怀亮案在平顶山中院宣判。被羁押近12年,三次审判,三次因“证据不足”被撤案后,李怀亮终于重获自由。
  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余万元。
  4月、5月两月间,包括萧山案、张高平案、李怀亮案等一批带有冤假错案性质的案件陆续重审宣判。
  在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看来,在短短的两月间,如此数量的冤错案件集中平反为近5年少见,这也被视为是司法系统向外界释放的一大信号。
  5月7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最高法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发文,以“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强硬措辞,对外传递最高法在冤错案件上的态度。
  在这篇近4000字的文章中,沈德咏客观阐释了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法院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沈德咏称,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法院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这篇文章专门提及张高平案,认为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张高平叔侄人头早已落地。“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对于沈德咏的这篇文章,姜明安认为,这篇文章颇有“自我反思”的意味,法院并没有在冤错上给自己找借口,而是对“命案必破”政绩观、程序公正性等实际问题做了客观分析。“从这个层面看,最高法的态度是很诚恳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此次最高法在冤假错案上的公开表态非常罕见。这与新任院长上任后的司法理念有很大关联。“每一起冤错案公、检、法都会有一定责任,在目前我国‘命案必破’政绩观尚未根除的情况下,法院站出来公开表态是一种进步。”
  广纳法学界专家意见
  与会专家称,周强没有唱高调,也没有说官话,就像朋友间聊天,感觉他确实想听真话
  在湖南主政时期,周强以眼光长远、做事干练、性情温和著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是其做事前的一贯做法。履新之初,他把这个做法带到了最高法。
  4月26日,最高法组织召开主题为“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座谈会,邀请了法学界和律师界的21位学者及知名律师,周强与他们坐在一个圆桌上进行讨论。
  “我们抱着听的态度,请大家讲一些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对依法治国很重视,最高法院认为是促进中国依法治国的新的契机,一定要抓住这个契机,迅速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促进依法治国是有很大作用的。”周强的开场白让与会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感受到诚意。
  “周强没有唱高调,也没有说官话,很平实,语气就像朋友间聊天,我们感觉他确实想听一些真话。”在侯欣一看来,周强对这次会议的主题非常看重,希望法学界和律师界对法院司法公信力“下猛药”“出良方”。

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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