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犯玩忽职守罪官员连获升迁 多部门喊冤避责
来源:新华社 作者: 2013-05-13 08:18:00
据新华社电 被判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后,不用坐牢,继续在国土资源局当官;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后,反而当上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这两起事件,都发生在河南省固始县国土资源局。
日前,固始县对县国土局两名曾经犯罪干部作出处理:该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被终止。
犯罪官员反获升迁机会
杨志辉曾任河南省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2010年5月6日,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10万元。但此后,杨志辉一直在国土局任职,2012年调任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10年1月27日,许新在担任河南省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许新先后担任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9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任命许新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罪犯升官曝光 仅有法官担责?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固始县对县国土局两名曾经犯罪干部作出处理决定: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被终止。
固始县纪检委称,杨志辉案、许新案的主审法官,没有尽到“法纪衔接”的责任,日前已给予杨志辉案主审法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许新案主审法官的相关责任追究材料报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名词解释
法纪衔接
2009年,河南信阳市纪检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信阳市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审判机关对犯罪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依法判决后,要将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及终结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此规定被简称为“法纪衔接”。
各方回应
主审法官 此前不知“法纪衔接”规定
杨志辉案主审法官闫其友,对自己受到的处理感到冤屈。他说,他直到前几天纪检委调查时,才第一次看到信阳市2009年出台的那份有关“法纪衔接”的规定。
闫其友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生效之后,他只需要把有关材料交给执行机关即可,杨志辉判刑后,他已经同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都做了对接,并有回执,手续完备。
纪检委 卷宗不移交 纪委难知判决
仅仅因为法院未移交,罪犯就能继续任职而且被提拔?固始县纪检委相关人士说,不移交的话,纪委很难知道被判决情况,有些我们明知道进入了司法程序,但可能拖的时间非常长,有些可能我们知道判了,但具体怎么判的,有没有其他科室已经给予党政纪处分,我们都不知道。正规程序应该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从法院取回相关材料之后,先拿给领导阅,领导再批给相关科室进行查处,不能你听说有这个事,你就去查处,那样缺少证据,也不合程序。
国土局 党政纪处分不属国土局职权范围
在杨志辉被判刑的(2010)固刑初字第90号判决书中提到,第九份和第十份证据正是由固始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
固始县国土局负责人解释,虽然当事人属于国土局,但党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除人事关系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这不属于国土局的职权范围。
固始县国土局负责人说,许新被判决后,因情节轻微,按规定可以批评教育,不予处分,且任副局长是在判决后近三年时间,按规定应不受影响。同时,许新2007年任副科级,2012年任副局长只是重用,谈不上飙升。
组织部 干部推荐时 没有查看档案
固始县提拔干部,提拔的依据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制度?
河南省固始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负责人说,2011年,县国土局向县委推荐,建议许新担任局党委委员。在任职期间,没有了解到该同志有违法的情况,直到几天前才知道,就迅速进行了免职。许新的档案在信阳市国土局,推荐的时候,组织部没有查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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